青海新闻网讯 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期间组织游客来宁旅游,奖励标准提高10%……10月10日,记者从西宁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将西宁打造成为丝绸之路最具国际影响力的自驾车始发地和目的地,持续打造“西部自驾车旅游联盟”品牌,西宁市修订出台了《西宁市自驾游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对具有合法资质从事自驾游活动的企业及组织,加入西部自驾车旅游联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相关奖励。
自西部自驾车旅游联盟成立以来,随着不断完善的自驾游基础设施以及各种诱人的奖励政策,自驾游西宁已成为高原旅游新时尚。与2016年制定的《西宁市自驾游奖励实施细则》相比,新办法奖励标准和条件均有所放宽,且奖励额度相应提高。根据奖励政策,从外省组织自驾游车队来宁或落地租车自驾游的单位,单次规模达到10辆车以上(含10辆),奖励组织方两万元;以10辆车为基数,车辆数每增加1辆,奖励增加2000元/辆。对组织自驾游团队的单位,年度累计组织150辆(含150辆)以上,奖励5万元;车辆数每增加50辆,奖励增加1.5万元;年度累计组织300辆(含300辆)以上,奖励15万元,车辆数每增加50辆,奖励增加两万元;年度累计400辆(含400辆)以上,奖励20万元,车辆数每增加50辆,奖励增加2.5万元。
据悉,自驾游奖励办法的出台将自驾游和冬季旅游结合,通过自驾游相关活动及奖励刺激西宁市冬季旅游市场的发展,努力实现淡季旅游的新突破,有效推动西宁市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使西宁成为广大自驾游爱好者、组织者高原神秘之旅、丝绸之路缅古之行和“一带一路”异域风情的加油站、补给站、大本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