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 湖南疾控
按照湖南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2月17日以来,有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旅居史,以及有天津市东丽区其他区域(含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滨海新区保税区、北辰区北仓镇旅居史以及2月15日以来有上海市普陀区、嘉定区、浦东新区山东省青岛市的入湘返湘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请主动向当地社区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所有防控措施。
湖南省疾控中心提醒:请严格遵守出行要求和报备报告要求。请所有外省来(返)湘人员通过电话、委托亲人朋友同事或目的地小程序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了解当地的防疫要求,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应及时到当地社区(村)、单位进行报备登记。有重点时段和地区旅居史、经停史的入湘返湘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民宿等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2022年3月15日前,所有入湘返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因紧急事项入湘者,可在抵湘后进行核酸检测,在无其他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的情况下,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可做好个人防护出行。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入湘返湘人员抵湘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特别提醒
(一)对2月17日以来,有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旅居史的入湘人员,暂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有天津市东丽区其他区域(含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滨海新区保税区、北辰区北仓镇(非高中风险区、封控管控区)旅居史的入湘人员,暂实行居家健康监测和自我健康健康。
(二)对2月14日以来,有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永一村旅居史的入湘人员,暂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有坦洲镇其他区域(非高中风险区、封控管控区) 旅居史的入湘人员,暂实行居家健康监测和自我健康监测。
(三)对2月13日以来,有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旅居史的入湘人员,暂实行居家健康监测和自我健康监测。
重点排查地区
健康提示
(一)严格遵守出行要求。入境人员(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须在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少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21天者,须在返湘后集中隔离至满21天。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二)及时主动报备报告。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应及时到当地社区(村)、单位进行报备登记。特别是有以下时间段和地区旅行史的(见下表1),近14天有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返)湘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行程卡显示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星号的人员;高风险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等,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三)落实健康监测管理。返程后持续关注个人既往14天内的旅居地的疫情状况,做好个人及家人健康监测,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之一者,尽快到医疗机构就医排查。
(四)正确使用健康码。健康码是实施防疫医学措施的有效依据,各地要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合理合规合法应用健康码,采取相应防疫服务措施。任何人不得借码、套码和使用假码。出行前要关注个人健康码情况,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接受专业机构调查,配合做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工作。对瞒报、谎报红黄码、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如发现自己健康码有与风险程度不匹配的情况,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12320、所在社区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申诉(咨询电话附后)。
(五)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场所规模及人流量,防止人员聚集。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