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AA制”自驾游结伴出游,不料途中发生事故,致乘车人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乘车人据此向驾驶人索赔,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十四万余元。
原、被告和朋友自驾前往外地旅游,被告吴先生驾驶小客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上人员(本案原告蒋女士)受伤。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吴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事故发生后,蒋女士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紧急处理,并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蒋女士据此向吴先生主张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各项费用。
被告吴先生则表示,双方系AA出游,原告系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发生交通事故系当时车辆撞到了斜坡,被告自己也轻微刮蹭受伤,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不同意赔偿。
经开庭审理查明,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二人结伴前往外地自驾旅游,被告驾驶小客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法院认为,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致使原告受伤,故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应当由被告予以赔偿。
关于赔偿金额,经审理查明,原告于本次事故受伤出院2个月后,又与朋友出去旅行,故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原告伤愈状况良好,其所需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期限相应较短,故对于原告伤情出具的误工期鉴定意见,法院以较短的期间计算相应赔偿项目。经核算,被告应当给付原告的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二十四万余元。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二十四万余元。
判决后,钱笑法官提示大家,远游、自驾游出行,应提前学习必要的安全知识,并做好应急预警,出行游玩时,应注意自身与他人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避免因此给自身及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