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此案判决称,2019年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9442元,因此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为1388840元,于法无悖,法院予以确认。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也是这个数。此款由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计算发现,1388840元的80%为1111072元,比111万只多了1072元钱。
此案会不会引导不法分子故意作案骗保?
根据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未满十周岁死亡的,所有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不能超过人民币20万元。而此案的赔偿金额高达111万。不少网友担心,会引导部分丧失人性的人“杀子骗保”。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本伟律师认为,这种想法有点过度焦虑。首先,只要有意外伤害保险的存在就存在骗保的可能,不会因为这个案件而有所改变。其次,立法之初就已经对骗保等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同时法律还规定为了获得保险赔偿而故意伤害被保险人,受益人将丧失获赔资格。再次,在无法确定存在骗保行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否则,保险公司可以骗保为由拒绝赔付一切事故,最终受害的是所有投保人。最后,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并未限制受益人身份,因此当司机与受害人父或母为同一人时,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意外,而保险合同设立的本意就是对意外风险的补偿。不能因为司机为受害人的父母,而否定受害人死亡属于意外事故的事实(如能否定,则可构成刑事犯罪)。
参与本案一审的法官助理侯瑞娜在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撰文称,本案中加害人与受害人系父子关系,但经鉴定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特征,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被保险人骗保等道德、法律风险,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建议堵上法律“漏洞” 不能让肇事者因肇事获益
不论法理如何,这一案件的判决客观上形成了肇事者因肇事获益的局面。这不仅引发网友的不平,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深思。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这违反了法谚“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原则,并会引发骗保的道德风险。丁金坤指出,保险法或保险合同忽视了肇事者和受害者家属双重身份的特殊情况,没有规定此时的肇事者丧失受益权。保险给不幸的家庭补偿并不为过,但法院或可根据公序良俗的原则,仅判赔给孩子的母亲。
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莫泂对媒体表示,本案中交强险的赔付并无不当,但商业险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基于该父亲的赔付责任,父亲一方不适宜作为逝者的近亲属而具有原告地位,否则将会出现等同于自己告自己的诡异局面。莫泂认为应由母亲一方作为逝者的近亲属立于原告地位而起诉,赔偿金额也应当减半。
根据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未满十周岁死亡的,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额总额不能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18周岁的保额限额为50万元。有保险界人士认为,银保监会如此规定就是为了防范“杀子骗保”的道德风险。而从此案判决来看,第三者责任险的死亡赔偿金已大大高于这一限额,变相突破了儿童身故险上限的保护条款。这可能会被丧尽天良的人钻“空子”,也事实上形成了法规之间的冲突,应进行修改予以统一。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程婕
来源: 北京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