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香港海关方面了解到,香港法例第629章《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本月16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内地旅客及香港本地公民入境香港时,携带现金超12万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违者将处以最高50万港币的罚款及监禁两年。
眼下正值暑期,不少市民特别是学生群体都会选择前往香港购物游玩。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从管制站抵达香港的人员,如管有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折合人民币约10万元)的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包括现金类物品)的,必须使用红绿通道系统下的红通道向海关人员作出书面申报。对此不少市民则表示,出入香港一般不会携带大量现金。
市民说,暂时还没有了解过,但我一般去香港不会带太多现金,会选择带银行卡,毕竟查得比较严的是现金,过去的话购买东西的时候会注意一点,使用现金数额方面会减少一点。
市民说,去香港基本代购,买钻戒,代购化妆品、奶粉、日用品、洗发水之类的,一个人去可能带两三万就够了,但是一家人出去的话十万可能就不够了,因为加上住宿、吃喝玩乐就不止,但不会带这么多现金。
市民说,一般去香港都要把通行证、港币之类准备好,现金就带一点零用的,大部分都是刷卡。不过还是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自己尽量不要带这么多现金,如果确实要带就做好申报。
香港海关方面还表示,从新规实施当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设定为期3个月的宽限期。如果携带12万港元未申报的,对于初犯者,海关将会对其作出书面警告并罚款2000港元,再犯则会被诉至法庭,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的处罚。
文字:李青青
摄像:梁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