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11,刘某,男,31岁,高新开发区人,非医务人员,系确诊病例(张某芳)密切接触者的再感染者。2月4日,追踪到后收住定点医院隔离病房。2月6日,进行筛查性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12,李某某,女,32岁,高新开发区人,非医务人员,系确诊病例(张某芳)密切接触者的再感染者。2月4日,追踪到后收住定点医院隔离病房。2月6日,进行筛查性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13,于某某,女,60岁,奎文区人,系确诊病例(夏某某)姨妈。2月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无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2月5日,经筛查性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即收住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入院后检查,血常规示淋巴细胞低,CT示双肺炎症。2月7日,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14,于某,女,26岁,奎文区人,系确诊病例(夏某某)表妹。2月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无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2月5日,经筛查性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即收住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入院后检查,血常规示淋巴细胞低,CT示右肺炎症。2月7日,经专家会诊,确认为确诊病例。
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已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开潍坊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截至2020年2月7日24时,潍坊市共确诊29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中,奎文区19例、诸城市2例、寿光市1例、安丘市1例、高密市1例、昌邑市1例、临朐县3例、昌乐县1例。有疑似病例6例。目前,1名患者病情较重,其他患者生命体征均稳定。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要求,计入奎文区的19例病例分别为奎文区7例、潍城区1例、坊子区1例、安丘市1例、昌邑市1例、昌乐县1例、高新开发区4例、经济开发区3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25人,解除医学观察392人,尚有333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有关医院进行集中观察的医务人员,均无异常。
延伸阅读:山东: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
2月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
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起,至2月7日18时前,全省尚未登记报告的任何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登记报告。如不按时登记报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闪电新闻记者 王文龙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