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2.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开中山,确需离开中山的,自1月13日12时起,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进入当地政策:
1.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中山人员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14 天开展核酸检测)。
2.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来(返)中山人员实施 1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14 天开展核酸检测)。
3.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包括14天内累计报告本土个案超过10例但尚未调整为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不包括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来(返)中山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 1、3、14 天开展核酸检测)。
4.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包括发生本地传播但尚未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旅居史来(返)中山人员实施“四个—”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5.其他省外来(返)中山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茂名市出行防疫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
建议广大市民群众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需出行,请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和防控要求。
进入当地政策:
1.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茂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2.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茂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I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3.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包括14天内累计报告本土个案超过10例但尚未调整为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不包括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来(返)茂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4.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旅居史来(返)茂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 自我健康监测”。
5.外地隔离期满来(返)茂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管理,第1、14天开展核酸检测。
6.有本地病例报告且本地病例零报告未满14天的地市、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茂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7.跨省流动人员抵茂后提倡及时完成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湛江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1.对境内高风险地区来(返)湛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自离开高风险地区起算)。
2.对中风险地区来(返)湛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自离开中风险地区起算)。
3.对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湛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4.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湛人员开展“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5.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湛返湛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湛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6.全市调整入境人员(香港、澳门除外)健康管理措施,入境14天集中隔离期满的人员,从原来实行的“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7天严格居家健康管理”,居家健康管理期间足不出户。
7.对国内中高风险区、发生源头不明本地疫情地区所在的县(市、区)来湛返湛人员实施14天“应隔尽隔”措施。
江门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1、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第1、4、7、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2、对有中风险地区、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3、对有天津市、河南省安阳市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以离开之日起算,离开已超过14天者,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离开已超过7天者,补齐居家健康监测;尚未超过7天者,补齐居家隔离,再开展居家健康监测)。
4、对有陕西省咸阳市、延安市,浙江省宁波市,河南省许昌市、郑州市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5、对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参照管理地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河南省周口市、商丘市、信阳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浦区、宝山区和奉贤区)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6、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或发生本土疫情的低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江返江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江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揭阳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1.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揭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于第1、4、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来(返)揭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于第1、4、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包括14天内累计报告本土个案超过10例但尚未调整为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不包括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来(返)揭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
4.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包括发生本地传播但尚未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旅居史来(返)揭人员实施“四个—”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5.对粤康码红码的来(返)揭人员,按照红码人员现行管理规定实行隔离医学观察;黄码人员“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结果均为阴性后黄码转为绿码。
6.所有省外来揭返揭人员抵揭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向当地社区报告。
7.对2021年12月25日(含)以来有天津市、河南省安阳市旅居史的来(返)揭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自离开之日算起)。
河源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1.对高风险地区来河返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对中风险地区来河返河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无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发生源头不明本地疫情地区所在的县(市、区)来河返河人员实施14天“应隔尽隔”措施。
2.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低风险地区来河返河人员开展14天居家健康监测、对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低风险地区来河返河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要求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不聚会。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河返河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粤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3.建议外省来(返)河人员主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中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行程卡带“*”号),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返河。
4.对12月8日(含)以来有西安市旅居史的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纳入集中隔离(自离开西安之日算起)。
5.对12月25日(含)以来有天津市旅居史的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自离开天津之日算起)。
汕头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1、对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2、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3、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包括14天内累计报告本土个案超过10例但尚未调整为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不包括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
4、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包括发生本地传播但尚未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四个—”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5、其他省外来汕返汕人员抵汕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东莞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1.对14天内(下同)境内高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红码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并在第1、4、7、10、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2.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中风险地区来(返)莞人员开展居家隔离14天,并在第1、3、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3.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中风险所在县(区)来(返)莞人员开展“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居家隔离+11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
4.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莞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同时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5.有明显社区传播风险且对我市输入风险高的来(返)莞人员政策: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双采双检。
6.有感染源头不明病例且有潜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地市(直辖市的区、县)或县(区、旗、直辖市的街道、镇)来(返)莞人员政策:实施“3天2检(间隔大于24小时)”居家隔离+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
7.其他重点地区来(返)莞人员政策:根据省、市指挥办有关要求执行。
佛山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1.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佛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来(返)佛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旅居史的来(返)佛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其中前3天落实“三天两检”,期间居家不外出、人员不来访、采样不出门。
4.对近14天从发生本土疫情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佛返佛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来(返)佛人员抵佛后应48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5.对于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参照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管理。
梅州市出行防疫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
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站场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搭乘客车、火车、飞机离梅的人员须测温、亮码、戴口罩,在梅州机场、梅州火车站、梅州西站等搭乘出租车、网约车的乘客须亮码并佩戴口罩。非“绿码”人员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2号)》)
进入当地政策:
1、自2021年8月13日18时起,在梅州机场设置免费核酸检测点,在旅客到达口对中高风险地区所有抵梅旅客实施“三个100%”(即100%测温、100%查验健康码及行程卡、100%佩戴口罩)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旅客,须进行现场核酸检测采样,完成采样后无需等待结果即可离开。(《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4号)》)
2、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站场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搭乘客车、火车、飞机的市民须测温、亮码、戴口罩,搭乘公交车的市民须测温、戴口罩,在梅州机场、梅州火车站、梅州西站等搭乘出租车、网约车的乘客须亮码并佩戴口罩。非“绿码”人员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2号)》)
潮州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1.按照省文件要求,高风险地区来(返)潮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第1、4、7、14天检测核酸);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来(返)潮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检测核酸);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来(返)潮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检测核酸)。
2.中风险地区来(返)潮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检测核酸);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来(返)潮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3.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时间从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市、县(区)之日起计算,对14天内累计报告本土个案超过10例但尚未调整为高风险地区的地市,参照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防控政策管理;对发生本地传播但尚未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参照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防控政策管理。
清远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1. 对高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 14 天集中隔离(自离开高风险地区起算),第 1、4、7、14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 对中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 14 天居家隔离,第 1、4、7、14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陕西西安市(除中高风险地区外)旅居史来(返)粤人员开展 14 天居家隔离的健康管理措施,对 12 月 8~21 日来(返)粤未满 14 天者补齐 14 天居家隔离(自离开西安日起算)。
4. 对高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来(返)粤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1、3、14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 对中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不含广州市)来(返)粤人员开展“四个一”(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咨询、扫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 14 天自我健康监测。
6.对有“陕西西安市(12 月 3 日以来)”(除中高风险地区外)旅居史来(返)粤人员开展“7 天居家隔离+7 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健康管理措施(第 1、4、7、14 天检测核酸)。
7. 对推送名单中红码人员,按照红码人员现行管理规定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8. 对推送名单中黄码人员“三天两检”(间隔 24 小时),均为阴性后黄码转为绿码。
9.对 12 月 5 日以来有“广东东莞市大朗镇”(除中风险地区外)旅居史的来(返)清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10.对“云南德宏州、陕西延安市和咸阳市、黑龙江黑河市、天津市西青区、河南周口市”来(返)粤人员开展“四个一”和 14 天自我健康监测。
11.外省来(返)清人员倡导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云浮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一)凡14天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云人员,必须在抵云后立即到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居)报备,接受一次免费核酸检测。高风险地区来(返)云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第1、4、7、14天检测核酸);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来(返)云人员开展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14天检测核酸)。中风险地区来(返)云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检测核酸),如无居家隔离条件,实行集中隔离;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来(返)云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对于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参照中风险所在地市管理。
(二)对境外来返云人员采取全部集中隔离管理。对境外来返云人员,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在入境口岸城市直接隔离21天再回云,如有个旅客强烈要求回云隔离的,在入境口岸隔离满14天后要求回云的,由目的地接转专班调配安排车辆接回再行隔离7天。
(三)1.在“两站一港口一服务区”及市内公共场所发现“红码”人员,即启动应急机制,由场所防控小组报请所在地防控办落实属地集中隔离并尽快进行核酸采样。
2.在“两站一港口”发现“黄码”人员,即转留置观察室暂时隔离,由场所防控小组报请所在地防控办即对黄码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并进行核酸采样(云城区、云安区的,送市人民医院检测基地急诊检测;其他辖区送当地指定检测机构急诊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目的地为云浮市辖区的,由目的地防控办接通知后即派专人专车闭环转运,落实有关措施;目的地为云浮市辖区外的,发放健康告知书,要求其做好个人防护,抵达目的地后即向社区报备。
3.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现“黄码”人员,向其发放健康告知书,要求其做好个人防护,抵达目的地即向所在社区报备,尽快到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汕尾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1.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第1、4、7、14天检测核酸);
2.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检测核酸);
3.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不包括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检测核酸);
4.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5.倡导从外省返汕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惠州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一、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来(返)惠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第1、4、7、14天各检测一次核酸,第14天双采双检;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区)来(返)粤人员严格开展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采取“三天两检”措施 。
二、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来(返)惠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各检测一次核酸,第14天双采双检,居家隔离期间单人单间居住,不能外出,同住人员不能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人员进行集中隔离;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区)旅居史来返(惠)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对出现本地病例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参照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防控政策管理)。
三、近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所在省份其他地市旅居史来(返)惠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其他未发生本土疫情省份来(返)惠人员抵惠后建议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调整。
阳江市出行防疫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外出审批制度,近期原则上不出省。确有必要出省的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意。从外省返回人员要向所在单位报备具体的路线行程。近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返回人员,要提前报备,并落实抵阳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落实“四个一”健康管理,核酸结果为阴性后方可回单位上班,对瞒报、隐报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进入当地政策:
(一)对境内高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并于第1、2、3、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高风险所在区县(直辖市为街道)来(返)粤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对高风险所在地市来(返)粤开展“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对中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
(五)中风险所在地市来(返)粤人员实施“四个一”的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以及14天自我健康监测。
肇庆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1.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肇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2.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来(返)肇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3.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包括14天内累计报告本土个案超过10例但尚未调整为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不包括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来(返)肇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4.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包括发生本地传播但尚未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旅居史来(返)肇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5.对“红码”人员按现行管理规定实行隔离医学观察;“黄码”人员实行“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检测2次新冠病毒核酸),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粤康码转为绿码。其他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6.上述健康管理措施适用时间从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市、县(区)之日起计算。
7.对近14天有省外旅居史且来(返)肇后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全部免费提供1次核酸检测。
韶关市出行防疫政策
进入当地政策:
1.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韶返韶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来韶返韶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对近14天有高风险(包括14天内累计报告本土个案超过10例但尚未调整为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不包括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来韶返韶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
4.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包括发生本地传播但尚未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县、区)旅居史来韶返韶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5.在铁路客运站点对涉疫地区来韶返韶人员开展落地核酸检测。
6.倡导从外省返韶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转自: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来源: 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