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不低于220元;
★其他8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由各区(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在此基础上,各区(市)增发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
医疗卫生优待
★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和财政支持的区(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
★青岛还统一为本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推进老有颐养。
★卫生计生部门每年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组织上门对10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1次免费体检。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康复培训,为不能自理、半自理居家老年人或者亲属进行康复训练和居家护理培训。
交通出行优待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老年人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文体休闲优待
★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对60-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政府兴办或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老年人免门票费;
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供养的老年人进入政府财政支持的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减免学杂费,提倡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机构对老年人学习费用给予优惠。
维权优待
维权优待方面,65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均为法律援助对象,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情况,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可依申请直接享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
特定优待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
★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老年人的危房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改造。
★残疾或“失独”老年人在其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
★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实行降低30%以上的价格优惠。
陪伴才是最长情的告白
有时间了就多回家陪陪父母吧
来源:青报网、青岛日报、海底世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