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掌权的、签字的、管账的都有份,各方利益均沾,出了问题,或凭借深厚的“关系网”化险为夷,或搞攻守同盟、互相掩护,“还有些人总认为天塌下来有‘带头大哥’顶着,自己只是小角色,也不会受到太重的处分”。
在基层,党员干部相互勾结的情形并不鲜见,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形成的“利益同盟”为“抱团”贪腐创造了条件。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地方官场的江湖味由来已久,这是官场庸俗化的一个表现。
“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是个别单位出现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福建省德化县纪委监委干部赖晓燕认为,正是由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使得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导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出现“群体性”特征。
扎紧“笼子”,打破利益固化格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这为有意“联手”贪腐者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浙江、云南、贵州等地相继开展分领域专项整治,打破缠绕党员干部的利益“关系网”,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斩断各领域腐败的“黑色产业链”。如浙江省针对公款存储问题,加大对政府部门与银行机构的管理力度;云南省针对工程建设问题,防止相关部门暗箱操作;贵州省针对征地拆迁问题,着力遏制党员干部侵占私分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此外,各地还纷纷探索将问题反映集中、关联度较高的部门纳入同批同组巡察工作中,力求发现问题更为精准,查处更为有力,最终将贪腐“利益同盟”一网打尽。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研究员王希鹏认为,有必要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和查处机制,打破这种小部门利益固化格局,防止形成腐败官员互相掩护、互相庇护的恶性循环,铲除腐败行为“自我繁殖”“自我愈合”的根源。
福建省南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岩华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不断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有效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产生依附、寻租等行为,坚决把权力关进更加严密的制度笼子里,不给腐败分子任何可乘之机。同时,既保持高压重拳反腐肃贪,对违纪违法者“零容忍”,又坚持用好问责利器,对“甩手掌柜”“好好先生”动真碰硬,防止腐化堕落“自然生长”,从根本上遏制贪腐“利益同盟”的形成。
人间至味是清欢。党员干部只有清白做事、干净做人,维护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划清公与私的界限,才能行稳致远、不负人民。也唯有如此,才能构筑起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利益共同体,让人民共享发展红利。(本报记者 管筱璞 通讯员 佘子艺 黎婧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