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梅完全惊慌失措,向岸边求救,大声喊道。很多旅行者听到他的呼救声就跑了过来,但海浪太大了。
,没有一人敢轻易下水施救,只能帮助他们拨打了海边营救队救援电话。几分钟后,救援队赶到了事发现场,分成了两个营救小组,迅速对几人展开救援。离岸边较近的易勇刚和外甥女李兰心率先被救援队拖上了岸边,开始对其进行心肺复苏。
但前往营救两个外甥的另一个小组却毫无收获,只得派出摩托艇和交通船在开展海上搜救。海上搜救船对海域进行了大范围搜索,直到第二天早上十点,才将两个外甥成功从海里打捞上来,可惜已经是为时已晚。
两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在救援队的紧急救治下,外甥女李兰心逐渐恢复了微弱的呼吸。丈夫易勇刚这边却没有任何起色,尽管救援人员如何抢救也无济于事,最终也失去了生命。
调查真相
杨春梅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将几人去世的消息告诉了自己的家人。家人们得知消息后更是哭到晕厥。
孙童的父亲听说自己的孩子出事后,几经波折,第一时间的赶到了三亚的事发现场,然而迎接他的却是孩子冰冷的尸体。
回到宾馆后,冷静下来的孙父找到了杨春梅,他想了解事情发生的一切经过。
第二天一早,孙父独自一人来到了几人玩耍的海边,沿着沙滩想要走到了事发现场一探究竟。
他沿着海边一路走了很远,发现在距离海边20米的地方有一道非常破旧的铁丝网。这道网离水面的距离非常远,要是游客沿着海边走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已经走到了景区的隔离范围外。
再加上这铁丝网已经年久失修,就连小孩子都能够轻易地从网上跨过去继续走。除了这张隔离网外也没有任何的警示标语或者警示符号,仅凭一张铁丝网根本起不到任何的实质性作用。
孙父继续往前走,发现了有一处瞭望台,但这个瞭望台距离事发地将近300米。一旦出现事故,救援队员要花很长时间才能赶到,而且瞭望台设施并不齐全,救援装备也不完善。
此时,正巧有几名当地的渔民就在不远处的海边观察风向,孙父急忙走过去向老渔民询问这片海域的情况。
“东海湾这片海域太危险了,周边暗流和旋涡密布,景区所开放的地方都是专门有人侦查以后才投入开发的。而且这附近还有军事禁区,原则上是不允许对游客开放的。”渔民耐心地跟孙父解答着海域的状况。
随后旁边的渔民也补充道“这海域已经不是第一次出问题了,三年间已经有28个人在这里溺亡了,所以在不了解状况下贸然下水,危险性太大了。”
听到这里,孙父的心中已经有了答案,杨春梅一家人的去世,与负责开发东海湾的大东海公司脱不了干系。
孙父立即返回宾馆找到杨春梅,告诉了她今天早上自己所了解到的一切。两人在经过一番商量后决定与大东海公司进行责任谈判。
对薄公堂
在孙父调查期间,该事件也很快登上了新闻。
三亚所有媒体全部统一口径,对外报道称杨春梅在内的几人为无视隔离网,擅闯禁区,才发生了悲剧的发生。
但孙父和杨春梅并不理会这些,坚持要追究大东海公司的责任。
尽管三亚市信访局介入极力的调和双方关系,但是仍不起任何作用,既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最好的办法就是法庭上见真章。
2015年11月,杨春梅以对方安全警示设置不明,救生设备不齐全救援不及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为由,将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
杨春梅方提出,要求三亚大东海公司应该为“815溺亡事件”承担70%的主要责任,三家索赔金额加起来,总计140万元。
一审开庭,被告方派出该公司环境总监宋秀君出庭发言。
宋秀君当场情绪激动地怒吼道:“只要靠近危险海域,都能听到有喇叭在循环播放不要靠近的提示语音。这难道不算明确的提示吗?”
“景区各处都有我们公司和安全监管局设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牌,为了威慑不听劝诫的游客们,我们还专门找了边防派出所在下面落款。”
“大东海景区是半开放式经营,不设门票,游客可以免费进出参观。只有用到我们辅助设施和服务的时候才会收取费用。”
“游泳业务并不在我们的经营范围内,游客们自发下水,我们也没有执法权,根本没法强硬要求游客,只能仰仗边防派出所的协助。”
宋秀君的一番话不仅有理有据,而且句句诛心。
2015年11月21日,此案一审结束,包括易勇刚在内的三名溺亡者,本就因为行为违规,无视景区设置的请示,硬要翻越栏杆擅自下海游泳。擅自脱离景区的安全范围,法院判决原告杨春梅的所有请求无效,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二审,一切尘埃落定
对于法院一审所做出的判决结果,杨春梅一家并不服气。
于是杨春梅便与家人一次来到三亚收集证据,做好一切完全准备之后,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二次诉讼。
在二审上杨春梅针对一审时宋秀君的说法进行了反驳。
宋秀君口中所称的设置了警示标语牌,但在将近2.8公里的海滩上,仅仅只发现了2块警示牌,而且被风化地破破烂烂。
还有所谓景区安全管理,虽说是每天都用三色警示旗,对游客进行海域危险等级提示。但就算是当天的海面上全部插满了红旗,仍有诸多的游客下水游泳。询问景区内的工作人员今天能下海吗?工作人员给予的回答则是“可以下海。”
最重要的是,大东海景区开办前,并未向上级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就擅自开放。短短的三年间,在这里就发生了多起溺亡事件,溺亡游客高达28人。
尽管如此,大东海公司还能够稳如泰山地经营着这片海域,履行着所谓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对杨春梅提交的证据进行反复的检查后,下达了最终的判决意见。
大东海公司作为海域的经营管理公司,未能作出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明知擅自下水可能存在潜在威胁,却没有做到足够的提示;预知危险能力和发生危险后的紧急施救能力存在不足;都景区的风险评估报告也存在诸多漏洞,评估不够仔细。
因此,大东海公司理应承担“815事件”20%的责任,向原告三个家庭赔付总计36万元的死亡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恤金。
由于溺亡的三人均属于成年人,在此次溺亡事件中自己的危险行为应该有所判断,属于过失造成自身死亡,所以剩下的80%责任事故,应由溺亡人员自己承担。
后记
至此,这场“815溺亡事件”就告一段落,无论是大东海公司对这三个家庭赔偿了多少钱,也换不回大海带走的几位亲人的性命。
老一辈的人常说:“成年人要对自己所做出的一些行为负责,也要承担的起这一切的后果。”无论是作为游客还是经营者,双方共同向着好的地方努力,让这片景区向着更好的地方发展才是最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