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部、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督总局近日联合发行《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APP)运营者不同意用户收集不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拒绝使用应用基本功能服务。《规定》说明了39种常见类型的APP所需的个人信息范围,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生效。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发布通知
国信事务签证[2021] 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处、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督局(厅、委):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网络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收集与网络运营者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规定,国家网络信息处、产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
现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请督促本地区App运营者抓紧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和处理违法违规收集和个人信息使用行为,指导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特别通知。
国家网络信息处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1年3月12日
一般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所需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根据《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制定本规定。
在第二个移动智能终端上运行的App有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遵守此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设、下载和安装的应用软件,以及基于应用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需的个人信息,没有此信息App,基本功能服务无法实施。特别是消费者端用户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供应端用户个人信息。
第四条App不同意用户提供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因此不应拒绝用户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第5条一般类型的App所需的个人信息范围:
(一)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是具有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等必要个人信息的“位置和导航”。
(二)网络合同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邮轮出租车电话服务”,所需个人信息如下: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出行轨迹;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上预约出租车服务)。
(三)即时消息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本、图片、语音、视频和其他网络即时消息服务”,所需个人信息如下: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账户信息:账户、即时通讯账户列表。
(四)在线社区类,基本功能服务是“博客、论坛、社区等主题讨论、信息共享、兴趣互动”,需要的个人信息是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五)网络支付类,基本功能服务是“网络支付、现金提取、转账等功能”,需要的个人信息如下。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注册用户名、单据类型和编号、单据有效期、银行卡号。
(6)网上购物类,基本功能服务是“商品购买”,需要的个人信息如下。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收件人姓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7)餐饮外卖类,基本功能服务是“餐饮购买和外送”,需要的个人信息如下。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收件人姓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8)邮件快递递送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外卖服务”,所需个人信息如下:
1.身份信息,如发件人姓名、文档类型和号码。
来电地址、联系电话;
收件人姓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4.发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
(9)交通票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交通相关票务服务和旅行管理(如购票、检票、退款、移动管理等)”,所需个人信息如下: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旅客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旅客类型。乘客类型一般包括儿童、成人、学生等。
3.旅客出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车/船/航班号、座位/座位等级、座位号(如果有)、车牌号码和车牌颜色(ETC服务);
4.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10)婚姻相亲,基本功能服务是“婚姻相亲”,需要的个人信息如下。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婚姻相亲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
(11)求职招聘类,基本功能服务是“求职招聘信息交换”,需要的个人信息如下。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求职者提供的简历。
(十二)网络借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申贷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十三)房屋租售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个人房源信息发布、房屋出租或买卖”,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房源基本信息:房屋地址、面积/户型、期望售价或租金。
(十四)二手车交易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二手车买卖信息交换”,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购买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
3.出售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车辆行驶证号、车辆识别号码。
(十五)问诊挂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咨询问诊、预约挂号”,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挂号时需提供患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预约挂号的医院和科室;
3.问诊时需提供病情描述。
(十六)旅游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旅游服务产品信息的发布与订购”,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出行人旅游目的地、旅游时间;
3.出行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方式。
(十七)酒店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酒店预订”,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住宿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入住和退房时间、入住酒店名称。
(十八)网络游戏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十九)学习教育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辅导、网络课堂等”,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本地生活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家政维修、家居装修、二手闲置物品交易等日常生活服务”,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一)女性健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女性经期管理、备孕育儿、美容美体等健康管理服务”,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二十二)用车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租赁汽车等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使用共享汽车、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证件类型和号码,驾驶证件信息;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4.使用共享单车、分时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位置信息。
(二十三)投资理财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股票、期货、基金、债券等相关投资理财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投资理财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
3.投资理财用户资金账户、银行卡号码或支付账号。
(二十四)手机银行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进行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等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银行卡号码、银行预留移动电话号码;
3.转账时需提供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号码、开户银行信息。
(二十五)邮箱云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邮箱、云盘等”,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六)远程会议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网络提供音频或视频会议”,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七)网络直播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向公众持续提供实时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信息浏览服务”,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二十八)在线影音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影视、音乐搜索和播放”,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二十九)短视频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不超过一定时长的视频搜索、播放”,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新闻资讯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新闻资讯的浏览、搜索”,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一)运动健身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运动健身训练”,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二)浏览器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浏览互联网信息资源”,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三)输入法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文字、符号等输入”,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四)安全管理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查杀病毒、清理恶意插件、修复漏洞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五)电子图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电子图书搜索、阅读”,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六)拍摄美化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拍摄、美颜、滤镜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七)应用商店类,基本功能服务为“App搜索、下载”,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八)实用工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日历、天气、词典翻译、计算器、遥控器、手电筒、指南针、时钟闹钟、文件传输、文件管理、壁纸铃声、截图录屏、录音、文档处理、智能家居助手、星座性格测试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九)演出票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演出购票”,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观演场次、座位号(如有);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工信微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