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9日讯(记者杨川)记者今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今天起济南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戴电车安全带”安全保卫行动,全面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格检查“不戴安全带”违法行为。
行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不断开展宣传指导,增强说服力,逐步引导安全带佩戴和安全文明出行的思想意识、行为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事故预防效果的统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措施主要从“源头检查、执法管理、协同说服、行业示范”等四个方面开始综合整治。坚持现场调查和自动拍摄相结合,根据出行特点分析司机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高发时间段、重点点、重点区间,对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实行正常化、精细化管理。以良好的教育、警告、罚款、评分手段形成处罚案例、一篇教育的整顿效果。
根据有关规定,在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司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根据《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90条,将受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汽车行驶时,乘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根据《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89条,受到20元的处罚。根据《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0条,乘坐家用轿车时,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应坐后座,未满4岁的儿童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在此次整顿行动展开初期,交警部门的管理将以说服、纠正为主。但是,从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角度来看,儿童乘坐汽车时必须按照规定系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座椅。
资料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