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爱情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基于爱情的性是人与人之间的应然,基于功利、强制状态的性等都是违法或涉嫌犯罪的性行为。”(伯纳德肖,爱) (爱)还有人感慨道:“男女发生关系后,如果女人翻脸,男人就要坐牢。”由此得出结论:“是否构成犯罪完全由女人决定。“甚至有人认为男人的性资源没有价值或没有得到适当的保护。果真如此吗?在我看来,这些都是伪命题,也许自己做坏事时找借口,避重就轻而已。
男女平等是刑法上对女性和男性实行平等保护的宪法原则。这里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受到同样的保护。这是因为男性的生理和身体等因素不同。涉嫌侵犯女性性自主权的强奸罪、涉嫌侵犯男性性自主权的强制猥亵罪。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性自主权,内容都没有差异。具体表现为女性(或男性)对与谁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关系的自己的决定权。结合以下一个事件谈谈看法,请指导和纠正。
[简略事件] 32岁的男子练习某,通过亲戚的介绍认识了女子郑某。两人相亲成功,约定春节回家时,将重新准备彩礼、领取证、酒席,举行婚礼。
练习某在准备重返工厂的前几天发短信邀请郑某自驾旅行,郑某起初拒绝了,但练习某以想先认识对方为由,继续邀请郑某。郑某经过深思熟虑后同意去,但在结婚前明确表示不想与习某亲密接触,习某同意了。
但是两个人开车玩的那天晚上,在练习一杯酒后入住的酒店房间里,郑某喝醉的时候发生了关系,之后,习某回到另一张床上倒头睡去了。
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郑某醒来后,问为什么要说话,习某也以自己也喝多了为由,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拒绝承认自己越界了。
接着郑某坚决地报警,事件发生后以自己不记得为由,拒绝承认与郑某的关系。公安机关从两人身上提取生物信息,证明两人确实有关系,习练先生同意郑某独自旅行,并以入住同一房间自愿为由,不考虑自己的行为。大卫亚设(David Assell),
结合以下事例展开分析讨论。
女性性自主权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不能侵犯
女性对性主权或性的自己的决定权是强奸罪的保护法益,其内容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女性和谁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发生关系,都是女性对性主权或性的自决权的内容。女性同意的特定大象、关系发生的时间、地点、关系发生方法中的任何一部分都是刑法保护内容,在女性不同意的上述链接中的任何一部分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都是违背女性意志的,涉嫌强奸。
关于本案,练习某与郑某约定了以相亲成功、结婚约定、婚前没有亲密关系为条件的驾车旅行。郑某与练习某约定了未来(正式结婚后)关系。郑某将关系发生对象约定为习某,将关系发生时间约定为正式结婚后,关系发生地点也是两个家庭之一,但习某在郑某没有约定的时间、地点,郑某喝醉了,与郑某发生关系,侵犯郑某的性主权,涉嫌强奸。
在这个事例中,有人警告说,男女之间以结婚为目的恋爱期间,特别是被介绍的恋人之间,是没有好的人品、素质、责任感、无法承受或不敢承担的对象,绝对不能成为婚姻的对象。否则即使硬聚在一起,婚姻也不会长久。在本案中,练习某以自己也喝醉为由,与喝醉的郑某发生了关系。郑某发现奇怪的追问时,练习某不记得以自己喝醉为由搪塞郑某。尽管警察盘问,习习先生还是喝醉了。以发生了什么事为由,不记得与郑某否认关系的事实。可能是因为某某不诚实和不负责,郑某对某失去信心,报了警的原因。
2f981?_iz=31825&from=ar;x-expires=1701676924&x-signature=F%2F9JnB0inOtrCFJZFMREfToIwTE%3D&index=3" width="640" height="360"/>综上,本案中,练某趁郑某处于醉酒状态,违背郑某的意愿,与郑某发生关系的行为,侵犯了郑某的性自主权,涉嫌强奸罪。
男女都醉酒情况下发生关系的,不能否认男方犯罪的成立
醉酒的人犯罪与醉酒的妇女被侵犯是两个不同问题。犯罪是行为,是针对被害人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本案中,练某以自己也醉酒不借口,否认自己强奸罪的成立,这种辩解理由于法无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只所以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是有事实和医学依据的。
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在生理性醉酒(常见的普通醉酒)的情况下,是有意志控制能力的,我们常说的“酒壮怂人胆。”说明醉酒时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只不过醉酒时胆子更大一些,更不计后果而已。当然,也有的人存在“酒后断片”的现象,即醒酒后可能对自己做过什么事没有记忆,尽管如此,刑法责任主义原则要求责任与行为同时存在,即责任是针对行为时的责任,与酒后是否有记忆没有关系。
病理性醉酒是责任的阻却事由,即患有病理性醉酒的人醉酒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原因自由行为除外,即行为人知道自己是病理性醉酒患者仍大量饮酒实施犯罪行为的,不阻却责任。
因此,男子醉酒时,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妇女醉酒时,是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是无性的自主决定能力的表现,这种状态下的妇女无承诺能力,无论其是否同意,与其发生关系的,侵犯了妇女性自主权,涉嫌强奸罪。
结语:通过以上分析,虽然练某与郑某相亲成功,但是,练某在郑某不同意的时间、地点与郑某发生关系,违背了郑某意志,侵犯了郑性自主权,涉嫌强奸罪。同时,简要说明了男子醉酒与女子醉酒时,是不同层面的内容,醉酒的人犯罪的,刑法从来没有对其网开一面,应当负刑事责任。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