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地方外来(回)海口人事管理措施的通知
根据疫情情况研究,在原城外来(回归)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市指挥部决定从今天开始调整部分人员管理措施。调整后的管理措施包括:
01
对7天内滞留在高危或高危控制区(湖南邵阳、青海、山西大同、福建福州、新疆、内蒙古、西藏、甘肃兰州等地)的海口人员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进行落地检查,并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管理期限从离开重点涉外之日起计算,补充不足7天的平虫。
02
七天内,黑龙江绥化、重庆永川区、湖南怀化、河南郑州、四川广元、云南德宏、陕西西安和中韩、广东广州,七天内,江苏南京、福建南平、莆田、平潭综合试验区、湖北宜昌、广东佛山、梅州家庭健康监测完成后,建议海口满7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5日和7日分别制作核酸,按照海口市正常化核酸检测要求,每3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地方。
03
上述传染病相关地区名单将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
海口市新型新冠病毒性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8日
资料来源:海口市新型新冠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业务指挥部发布海口
资料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