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限量携带容器容积能超100ml,洗发精、沐浴露包括内。
2、打火机、刀具、异味食品、水、酒、饮料详:乘坐内航班旅客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超100毫升、总量超1000毫升液态物品乘机属于民航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酒类物品随身携带作托运行李交运。
3、酒精度24度(含24度)酒类物品交运输量受限制;酒精度24度至70度(含)间交运总量超5升;酒精度70度办理交运酒类物品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关规定。
4、糖尿病或其疾病患者携带乘机旅途必需液态药品需示由本名字医院证明或者医处;婴随行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疑准予携带乘机。
5、旅客违反述规定造误机等责任自负液态物品定义:关于液态物品定义津滨海际机场负责做解释:液态物品包括所液体、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品。
6、以锂电池为动力的电动平衡车(是指以锂电池为动力,可载人的,单轮或多轮的移动辅助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独轮车、电动滑板、风火轮、体感车和平衡车等),包括已卸下电池的电动平衡车。
7、带有明显异味的物品(如榴莲)。活体动物,但另有规定中的活体动物、导盲犬、助听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