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次规模达到10辆车以上(含10辆)组织来西宁市自驾游,奖励组织方2万元;单次规模达到50辆车以上(含50辆)组织来西宁市自驾游,奖励组织方15万元……”日前,记者从西宁市旅游局获悉,自西部自驾车旅游联盟成立以来,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通过自驾游的方式来西宁旅游,因此,为着力将西宁打造成为丝绸之路最具国际影响力的自驾游始发地和目的地,持续打造“西部自驾车旅游联盟”品牌,吸引更多自驾游车队来宁旅游,促进和推动西宁自驾游产业发展,《西宁市自驾游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制定出台,对具有合法资质从事汽车自驾游活动的企业及组织,加入西部自驾车旅游联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奖励政策。
据西宁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奖励政策,组织从外省自驾游车队来宁或落地租车自驾游的单位,单次规模达到10辆车以上(含10辆),奖励组织方2万元;以10辆车为基数,车辆数每增加1辆,奖励增加2000元/辆。组织从外省自驾游车队来宁或落地租车自驾游的单位,单次规模达到30辆车以上(含30辆),奖励组织方8万元;以30辆车为基数,车辆数每增加1辆,奖励增加2500元/辆。组织从外省自驾游车队来宁或落地租车自驾游的单位,单次规模达到50辆车以上(含50辆),奖励组织方15万元;以50辆车为基数,车辆数每增加1辆,奖励增加3000元/辆。对组织自驾游团队的单位,年度累计组织150辆(含150辆)以上,奖励5万元;车辆数每增加50辆,奖励增加1.5万元;年度累计组织300辆(含300辆)以上,奖励15万元,车辆数每增加50辆,奖励增加2万元;年度累计400辆(含400辆)以上,奖励20万元,车辆数每增加50辆,奖励增加2.5万元。自驾团队须在西宁住宿一晚,同时参观游览西宁市2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同一批次团队(人员相同、车辆相同、时间相近)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期间组织游客来宁旅游,奖励标准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