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络新闻
中国法院抖音(抖音)新闻(条件华正一)3月17日,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在法庭上宣判因辱骂而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
据了解,该案是浙江首例适用民法典判决的名誉权纠纷案。被告张某是长兴某茶馆的经营者,拥有一个粉丝数5000多人的抖音号——“XX茶馆”。2020年10月,张某与茶馆内的一租户王某产生纠纷,双方间起了争执,张某便在自己的抖音账号“XX茶馆”上发布视频,贴上王某的照片并配文“骗子租房子不给钱”“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渣”。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425人对视频点赞,81人留言。
原告王某看到自己的照片被他人发布到网上,被骂“骗子”“人渣”,认为自己名誉受到侵犯。在对“XX茶馆”抖音号及其发布的相应视频进行了公证后,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
长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在其本人抖音账号上,使用了原告王某的照片作为配图,并附上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言论,而对于王某拖欠房租的主张,张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发表言论的客观真实性。被告张某发布视频的抖音号拥有5000多名粉丝,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结合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等特点,涉案言论确易引发公众对原告王某产生负面认识,可能造成对王某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构成侵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本人抖音号主页发布赔礼道歉视频,七天内不得删除,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向王某支付公证费15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