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抖音(抖音)在美国轰轰烈烈的侵犯隐私案件的集体原告向联邦法院提交了《通过和解协议的动议》(《和解协定协议协议》)。以美国和美国几个州共有21起诉讼合并的跨国集体诉讼(Multidistrict Litigation MDL)为标志的多名原告经过近一年半的诉讼和仲裁,以9200万美元的总调解赔偿额暂时平息了引起无数中美政治风波的侵犯儿童隐私权事件。
这已经不是抖音第一次需要为隐私问题支付美元赔偿。早在2019年2月27日,美国专司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就官宣与抖音达成和解,以抖音(那时候还不叫TikTok,而叫Mu) 支付570万美元的调解金结束对其侵犯“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案”(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 COPPA)的调查。
抖音掀起的风波不仅仅是两次高额的罚款,更重要的是,它险些成为了特朗普政府以行政命令涉足和改变跨境收购审查模式的一把利器,两次的总统行政令的颁布,以及多次被联邦法官驳回,使得这个被广大中国人民所喜爱的小视频软件成功吸引了美国人的眼球,成为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声名大震的社交软件。
今天,笔者就从美国执法部门的视角,带大家仔细回顾一下抖音事件的始末,以及这份“和解协议动议”的要点摘要。
事件回顾
这宗鼎鼎有名的抖音事件开始引起广泛的重视始于2019年2月27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因为涉及违反“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COPPA)与美国的Mu公司,即抖音美国版的前身达成行政和解,抖音答应向FTC和有关的执法者支付570万美金,并承诺公司将重新调整内部政策以适应COPPA的合规要求。
民事部分的起诉开始于2019年11月,当时伊利诺伊州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在Hong v. ByteDance Inc et al案件中,以违反伊利诺伊州的“生物信息隐私法”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BIPA)起诉抖音和关联公司,要求赔偿。这个案件在处于加州的北部地区联邦法院起诉。
从2020年4月开始
陆续有4个集体诉讼在伊利诺伊和加州的四个联邦法院,对同一事件的相似损害进行赔偿。几乎所有的原告都是儿童的监护人。
几个集体诉讼的理由大致相同,最重要的几点如下:
1、抖音软件在进行滤镜、存储草稿等功能时非法收集并保存了用户(尤其是儿童)的生物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了脸部的身份识别。
2、抖音软件在收集信息以后将这些信息传往了包括中国之内的国家和地区。
2020年8月4日
伊利诺伊的联邦北部地区法院接受“跨州诉讼审委会”(JPML)的调度,将所有涉及的集体诉讼统一合并到本院进行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跨地区集体诉讼”(MDL),并且接受相似的被损害方作为原告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MDL和一般的集体诉讼不同,每个独立的原告依然需要聘请自己独立的律师,并可以保留自己独立的诉求,不需要将所有人的诉求完全合并统一。所以,MDL一旦形成,将形成一个蔚为壮观的审判谈判系统。
2020年8月13日
MDL的法官组织了MDL的第二次调解,为抖音的和解之路第一次开辟途径。这也是法院因为“政治压力”而促进调解进程的标志,在《和解协议动议》中法院写道,“当时,当事人们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政治压力,这为和解的达成形成了独一的条件“。
法院所说的前所未有的政治压力指的是8月6日特朗普总统颁布的第一条关于“封杀”抖音的总统令。前美国总统特朗普饮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e Economic Powers Act”)和“国家紧急状况法”(National Emergencies Act )两项法案,颁布了行政命令,要求抖音的母公司字节跳动在45天内剥离全部的美国架构。这一项行政命令随即在14号进行了二次更新,在第二次命令中,特朗普将“剥离”时限由45天扩大到90天,并进行了关于抖音的一系列限制。
基于总统当时对于抖音、微信等中国企业关于“国家安全”的严重怀疑以及行政令的发布,美国商务部做出了及时的反应,采取了包括禁止Google商店和苹果商店继续向美国用户提供抖音下载的禁令。只可惜,这一系列的禁止行为都在随之而来的越权诉讼中被联邦法院驳回。法院认为,总统对抖音的指控缺乏有力的证据,而更多的是政治压力的促使。
比禁令的驳回更有意思的是,特朗普提出的90日内实现“中国剥离“的计划实质上促进了一些大财主趁机收购的想法。此时微软公司提出收购抖音,以实现抖音的“中国剥离”。与微软同打一个主意的还有沃尔玛,Oracle两家商业巨头。于是,早在2019年就已经开启的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CFIUS)也更加紧密地关注抖音相关的收购,并向中国的字节跳动公司正式提出“剥离”要求。这也是基于总统的行政命令而做出的反应。
在此后的几个月,美国商务部,联邦贸易委员会也都积极地对抖音做出一系列的基于竞争、垄断、广告等多方面的合规问询。不过,这些举动最终都不了了之。
说回案件,在漫长的6个月的调解过程中,MDL在审理这一起及其复杂的集体诉讼的同时,有幸见证了比案件本身更为不可思议和奇妙的美国历史上一次最狗血的总统选举。
拜登总统在经历了顽强抵抗终于登上历史舞台后,抖音所面临的“中国剥离”的压力也相应减轻。这从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抖音和解的进程。
在2021年2月25日,抖音与原告律师团终于达成了这一份9200万美元的赔偿,以及抖音所面临的一系列禁令性质的承诺。
和解协议
这份和解协议大致内容分为赔偿和承诺两个部分。具体信息为读者摘录如下(这一部分的内容感谢我的助手Zoey小美女,为视尊重,把她列为了本文的第二作者)
01、获得赔偿的原告
根据原告性质和诉求的不同,获得赔偿的原告将分为两个类别:全国子类和伊利诺伊州子类。
全国类:
所有居住在美国的在发布初步批准令之前使用美国发布的应用程序-TikTok视频共享应用程序的(或其Mu前身)人;
伊利诺伊州子类:
所有居住在伊利诺伊州并在发布初步批准令之前在伊利诺伊州使用应用程序创建视频的人。
02、金钱赔偿
被告同意支付92,000,000美元的现金,以设立一个和解基金,为集体诉讼成员的利益,在扣除和解相关费用后按比例进行付款(根据下文所述的分配计划),包括和解管理员的费用和通知类的费用,任何服务费,任何费用奖励,以及法院可能批准的任何其他行政费用和开支。
03、分配方案
分配计划应规定,净和解基金将分按比例分割成与
全国类提交的有效索赔总数的总和。
+
伊利诺伊州子类成员提交的有效索赔总数乘以5 的总额相等的份数。提交有效授权索赔的每个伊利诺伊州子类成员将获得六份按比例支付的赔偿(一份为全国级成员,五份为伊利诺伊州子类成员)。
每个不是伊利诺伊州子类成员的全国类将获得一份按比例分得的赔偿。
04、强制救济
TikTok 与其他被告一起同意,除非在 TikTok 隐私政策中明确披露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否则不会:
使用应用程序收集或存储用户的生物识别信息或标识符(根据适用法律定义);
使用应用程序收集地理位置或 GPS 数据;
使用应用程序收集用户剪贴板中的信息;
使用该应用程序将美国用户数据传输到美国境外;
将美国用户数据存储在美国境外的数据库中;或者
预上传美国用户(在草稿中)生成的内容。
在确认存在哪些应删除的类别后,TikTok 已同意删除和解协议新增条款第 6.2 节中标识的任何预先上传的用户生成内容。
TikTok 将要对所有相关新员工和承包商进行新设计的数据隐私法和公司程序合规培训,以及此后的年度培训。为期三年,TikTok 将自费聘请第三方审查其数据隐私法合规培训,并向集体诉讼律师提供本审查的书面验证以及《和解协议动议》第 6.4 节要求的验证。TikTok 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 App 的"消费者"的由 VPPA 定义的"个人可识别信息",除非视频隐私保护法不禁止此类披露:TikTok 也不会与未在其隐私政策中披露的与用户共享用户数据的第三方类别的第三方共享通过应用程序收集的用户数据。
法律点评
回顾了整个事件,笔者简要从美国法律的角度为大家解析一下事件的几个要点?
1、关于BIPA——为什么一项伊利诺伊法案引起的案件却可以在加州的联邦法院被起诉呢?
BIPA
The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生物信息隐私法案是伊利诺伊国会大会在2008年10月3日通过的一项州法。它被编入伊利诺伊法典,编号是:740 CLCS/14 and Public Act 095-994. BIPA禁止私营企业非法采集和存储人的生物信息。BIPA是全美国第一个颁布有关生物信息隐私禁止的州,并且是到目前为止唯一的一个允许个人作为原告起诉公司的法案。这解释了为什么Facebook, Google等著名的隐私侵权案件都是以这个案由来起诉的。
联邦法院
美国的联邦法院在管辖权上和州法院有着非常多的不同。总的来说,联邦法院在民事案件上的管辖权是非常受限制的。只有在宪法和联邦成文法明确赋予联邦法院权限的时候,联邦法院才可以管辖。联邦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于三种情况:1. 基于有联邦问题的管辖权(Federal question jurisdiction, 28U.S.C. § 1331 ), 2, 基于当事人多样性的管辖权 (Diversity Jurisdiction,28.U.S.C. . . § 1332),3, 补充管辖权(supplemental jurisdiction over state law claims)。这一系列的案件主要基于的管辖权基础是当事人多样性的管辖权,也就是说,原告和被告来自不同的州,为了追求公平,联邦法院作为一个折中的方案为各州的当事人进行审判。当然,由于案件本身非常复杂,不仅仅有BIPA,每个当事人单独的案件还可能杂糅着许多其它的起诉和损害的理由,所以,联邦法院的管辖权也可能和这些理由有关。
2、关于集体诉讼MDL——是谁都可以参与到针对抖音的索赔中,还是只有伊利诺伊的居民可以参与索赔呢?
MDL
先说说集体诉讼——MDL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 前文中已经介绍了,由于这一系列的起诉案件有的在加州,有的在伊利诺伊州,最后由联邦法院统一组成了一个“跨州集体诉讼”(MDL)。MDL的组成是由大名鼎鼎的“美国跨区诉讼审判委员会”(Judicial Panel On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 JPDL) 决定的。JPDL的成立基于1968年的国会法案Pub.L 90-296。JPDL专门为解决复杂的跨州纠纷而设立。一般来说,由JPDL决定成立的集体诉讼,都有几十个甚至几百个的诉讼组成,涉及各州的州法甚至很多时候涉及外国法。所以,JPDL基本代表了联邦法院中非常上层的智慧存在。而其任命的每一个MDL的大法官也都非等闲之辈。
在前文中我们介绍了,和解协议设定了一个极其复杂的赔偿分配体系,从原告的资格分类,每一种分类能分到的赔偿比例,到赔偿基金设立以后的种种具体执行机制,都体现了MDL的极强的解决问题能力。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MDL成立以后,每个当事人都还是依然要保留自己独立的律师,保留自己独立的诉求,所以MDL的审判机制往往是一个极大的系统性、技术性的体系。从审判,到法律风险的预测,再到最终无数次调解磋商,MDL的存在都体现了美国最高的审判能力和统筹能力。毕竟,高达9200万美元的和解金,从计算到分配,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
原告
再说一下原告的确认问题。这个问题一直是BIPA 涉及的隐私案件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在美国,集体诉讼设立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方便原告,而不是为了利于被告。一个MDL的组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有资格的原告将在成本最小最为方便的情况下加入诉讼进行索赔,而被告则反之会面临更大的压力。
BIPA本身虽然是一个州的法案,但是由于是在联邦法院起诉,所以就需要考虑许多联邦法院特有的审判程序。根据美国最高院在Erie Railroad Co. v. Tompkins 这一历史性的案件中所确立的冲突法原则(俗称Erie Doctrine), 联邦法院在审理不直接涉及联邦法律的问题时,必须考虑州的实体法。这是一件非常难以解释清楚的事情。但是举例来说,抖音的律师团一直在抗辩,说由于抖音软件的用户协议中有一个“仲裁条款”,所以整个案件应该不能由MDL来审判。但是加州法律明确排除仲裁条款对未成年人的适用。
总而言之,抖音不管是从成本考虑,还是从实体法考虑,都是非常拒绝MDL的参与的。但是没有办法,事情涉及利益过大,影响太广,木已成舟,只能尽量地减少损失。
抖音案件的始末基本如上,不仅仅是州法和联邦法律的统一和协调,还有各个行政执法部门、甚至政客在这个案件中起着各种各样不同的作用,成就了今天的抖音趣闻。我们希望,这次和解真的可以暂时平息这场风波,抖音在美国也可以继续富有生命力的发展,让源于中国的技术智慧能够在更加广阔的商业世界中蓬勃发展。
下一期内容将为大家献上:
【从TikTok事件美国合规执法部门简介】
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