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农作民族地区,尤其是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部落,有一种让人颇为诧异的怪俗,即男人“只与黄花闺女谈情,不与黄花闺女洞房”。人们视破坏女子童贞为最大禁忌,从内心深处忌惮与“黄花闺女”洞房,通常心甘情愿地将新娘的“初夜权”拱手让给巫觋、部落首领等。这一现象,在世界各地的原始部族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所谓“黄花闺女”,即时下所说的“处女”。古代未婚女子梳妆时喜爱“贴黄花”,或用黄色颜料在额头、两颊画成花纹,或用黄纸剪成花样粘贴。北朝民歌《木兰辞》中就有《对镜贴花黄》一句。“黄花”代表高洁的菊花,引申女子的贞节。
那么,古人究竟为何忌惮与“黄花闺女”洞房呢?据说在古代的稻作民族部落,巫傩文化色彩浓郁,人们崇巫尚卜,对神灵采取一种蒙昧意义上的顶礼膜拜。在原始部族,每当新禾成熟后,人们不敢先吃,必定用“头生禾”献祭农神,以表示对农神的虔诚崇拜,同时也祈求农神能保佑来年的丰收。
“新禾祭神”的风俗后来又延伸为让人难以想象的“杀长子祭神灵”。原始时代妇女的思维逻辑是:只有杀掉长子祭祀神灵,搏得神灵的欢心与青睐,神灵才能赐予她更多的儿女。古籍上称这一残忍的怪俗为“杀长子以宜弟”。
在“神先享用”的蒙昧意识支配下,古人便不惜一切代价地给神灵建造最华丽的殿堂,塑造最精致的神像,供奉最好的祭品。这一系列的怪异风俗,还让人们深信女子的童贞只有神灵才能享用,擅自破坏女子童贞是件非常不吉利的事,很可能会遭受神灵的责罚。
于是,与“黄花闺女”圆房便成为一种禁忌,男子只可与“黄花闺女”谈情说爱,却害怕与“黄花闺女”洞房。男子迎娶新娘后,给新娘子“开苞”的神圣使命,只能由代表神灵的巫觋、部落首领、酋长或土司王行使,从而让这些疑似“神灵”享有“洞房花烛”的初夜权。
自清代以来,处女情结和观念,已在大多数中国男人中深入人心,不独小康人家娶妻,富室纳妾、买婢也一般要求对方是处女,对处女的检查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当然人们认为,最靠得住的办法还是新婚时看女子是否有落红。实际上,不止是俞樾所说的永平地区,全国各地此类习俗极为普遍。
新婚之夜检查新娘是否处女就成了婚礼中不可少的仪式,贺客们都极关心男方在翌日清晨出示新娘“落红'的标志。若新娘果为处女,男方还要向女方送去上书“闺门有训,淑女可钦”的喜帖,而女家也以此夸耀邻里;若新娘已非完壁,则常会发生被男方所休的悲剧,而女家亦颜面尽失。为了保全颜面,有女之人家就要从小防范,尽力使女子不离闺阁一步。
广东一些地方,新婚之夜,新娘为新郎脱靴,新郎就交给新娘一幅白帕,用来保留新娘的“落红”。如果新娘当夜有落红,则合族大喜。三天回门时,就要送烧猪到娘家,富贵人家甚至送烧猪达数十头之多。所以女家在嫁女之日,多惴惴不安,惟恐烧猪不至。如烧猪不来,家人对坐愁叹,引为大辱。烧猪一到,则举家相庆,大张旗鼓迎接烧猪,认为是家里教养有方,不辱门户。把烧猪分送戚友,加上红色馒头若干,就是人们所称的“麻蛋”。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新娘接到婆家后,先不举办任何庆典,直接送入洞房,即与新郎同寢。一家人和亲友都在新房外等候。不见到新娘的“喜帕”,人们概不道贺,如新娘不贞,不仅不是喜事而且还是大辱。少顷,新郎从房中出来,手上捧着一个红盘子,上盖红布,里面装的就是保留有新娘落红的“喜帕”了。这时,新娘家里已备了一顶大轿在门外等候,新郎捧着喜帕直接登轿,去新娘家中报喜。如果新娘不贞,则二话不说,直接迫令其上轿回家,接下来就是双方打官司、索还聘礼之类的纠纷了。在这里,新婚夫妇的交拜成礼,都要等有了“喜帕”之后,可见处女问题是个至关重要的大事。
婚嫁之间,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所谓“闹洞房”了。闹房之俗至今各地多有保留,许多地方仍保留有闹房时整治新娘、新郎乃至于公婆的情况。清代,比较文雅的闹房如醴陵,“是夜,众宾集房中,歌诗赞烛,曰闹房”。很多地方,则多方戏谑,无所不至。江苏淮安闹房,把来宾分为儿童和成年两组,结婚之家请能言之人专门接待,儿童闹房者主要是唱“闹房歌”,歌词中涉及男女之事,“多不堪入耳之语”。
成年组主要是针对新娘,“淫词戏语信口而出”,“任意调笑”,一般男家都会听之任之,无可奈何,有的地方甚至有越闹得欢越受男家欢迎的情况。福建石澳地方,男方请六名美少年前往迎亲,称之为“替新郎”,女方则请数名女伴,叫做“新阿姨”。新婚之夜,替新郎与新阿姨们聚齐欢饮,“谐谑嘲笑,罔有顾忌”。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各地的闹房习俗中,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人们的话题与行为,都与性有关,闹房的动作、歌词都有很多性的意味。最典型的如湖南衡州闹房,除了命令新郎新娘作一些类似男女交欢的动作之外,还有一个内容就是“打传堂卦”。
主要请出村中最滑稽的人扮演堂官,这堂官把脸用墨汁涂黑,扮成丑角,礼服有荷叶,朝珠用算盘珠代替,大帽子顶上用红萝卜和大蒜做成顶戴花翎,旁边还站立着一班差役。一声令下,把新郎新娘和公公婆婆四人带上堂来跪下,堂官下令公婆二人当众教新人以房术,就是要讲明男女结婚要怎样性交。公婆二人讲完,还要叫两位新人复述一遍,如不听从,甚至可以用鞭子动刑。当地有时还在结婚之期请一两位容貌出众的“伴娘”、“喜娘”之类,吸引人们的注意,任来客随意调笑,甚至发生苟合,无所不至。
此类闹房习俗,有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性的戏谑,今天的人们看来,当然是极不文明、不雅观的。但其间有个内容却是应该说明的,那就是,这个闹房实际上也含有性教育的内容。中国古代,男性由于接触社会,性教育往往于自然而然之中完成,而对于女性就不那么容易了。在“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原则下,很多女孩子到了要结婚的年龄,对性的问题仍然所知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下,临近结婚的日子,在新娘这边,其母亲就要对她进行性问题的说明了;在新郎这边,由其父来承担这项任务。
但在那个年代,即使是父母,有些话也不好启齿的。于是就有了两种方式,一种是用“压箱底”的图画或雕刻、实物来对性事作说明,近年在江浙等地发现了不少此类实物,还有的人家藏有所谓“春宫画”,也是起这个作用的。清人李渔写的情色小说《肉蒲团》中,铁扉道人的女儿“玉香”,“生得如花似玉,无人可比”,“又且读了一肚子书,凡诗词歌赋皆做得出”。
女孩从未出过家门,对外面的事物一概只有书本知识,“他家的闺门严谨,又不走去烧香,又不出来看会,长了一十六岁不曾出头露面”。这样的女孩儿如何进行性教育呢?书中的主人公未央生娶了她后,就找些春宫画之类的东西来给她看,实际上也是一种性启发。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通过“闹房”来解决了,旧时男女结婚之前往往连面也没见过,通过这种无所顾忌的“闹房”,使两个新人在入洞房之前,先多少有些熟悉。同时,也可以通过这一闹,来加强进行性的说明与教育了。如上面衡州的闹房,命令公婆二人当众教新人房术,并叫新人复述其所讲内容。虽属戏谑之甚,却也于喧闹中加入了性教育的内容。
清代是距今天最近的一个封建王朝,那时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事物,在今天仍有遗存,了解和研究这类社会生活事项,对于我们认识今天的社会,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