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蛙俗称雪蛤,民间传说有药用价值,2008年被列入国家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因其在山林中捕食危害树木的害虫,而有了森林卫士之称,它是森林生物链条中重要的一环。年关将至,东北的一些地区居然把林蛙当做了走亲访友的礼物。不仅在实体店购买的人群不少,每天通过网络、快递向全国售卖的量更是大得惊人。
如此大量地贩卖林蛙究竟是否合法呢?
林蛙竟成“补品” 网上大肆销售
近期,央视财经记者发现在抖音、快手售卖林蛙干、林蛙油的视频多起来,而用微信朋友圈售卖的也不少,写着顺丰快递发货、包邮等信息。
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形式已然成为一些人销售林蛙的主要渠道,并以野生林蛙、养颜大补等字样吸引眼球。
图上的这位李先生当地人送外号“李大蛤蟆”,是吉林省珲春市的林蛙养殖大户,声称年产林蛙500万只,他经常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视频,售卖林蛙。
吉林省珲春市林蛙养殖户 李富:林蛙供不应求,我一天早上一直播,哗哗全卖出去了。
名为“李大蛤蟆”的店,店面外表看上去很是气派,店内公开售卖林蛙,地板上摆满即将发出的快递,有林蛙油、林蛙干等等。记者就碰到几位到店现场购买林蛙的人。
顾客:合同到期就不允许再承包了,以后这东西就越来越难买。
活林蛙在一斤100元以上,干林蛙售价在500元左右一斤。如此多的林蛙货源从哪里来的呢?
据店面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山林里有养殖基地。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这位养殖大户李某的养殖基地,准备一探究竟。
在原始林区里的一条自然河流上,拦截出的一段水域,四面用一米高的围挡拦住,看守基地的人员称这就是李大蛤蟆的林蛙养殖基地之一。
李大蛤蟆养殖基地工作人员:都在河里捞出来的,那能不赚钱,不赚钱能干这个。
就在核心区内沿这条河上行,记者随巡山队员又发现了一处非法捕猎工具。
在森林里的小溪上有一个地笼,用来捕猎野生林蛙的,地笼非常长,里面还有活着的林蛙。
地笼里放了石头沉在水底,过往的林蛙都会被拦截在此,工作人员费了不少工夫才收缴了猎捕工具,将解救的林蛙放归河中。
珲春东北虎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李平:林蛙是森林里植物的卫士,森林里不能没有林蛙。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个所谓的养殖基地竟然就在东北虎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狩猎、捕捞等。禁止科研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而根据《吉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为林蛙狩猎期,记者采访的时节正是林蛙禁猎期。无论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法规都不允许有这样的捕猎行为。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杨朝霞:根据国家的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的,达到情节严重,比方说林蛙非法数量达到20只以上,是可以构成非法狩猎罪的。
养殖野生难分辨 繁殖许可证乱发放
打击力度不足原因何在?作为重要的东北虎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明年将正式设立首批国家公园,为何这些人能在这么重要的保护区内,而且还是核心区捕猎林蛙?吉林珲春的林蛙产业为何如此公开和火爆?
在吉林省珲春市,为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的生物多样性、系统完整性,并有效防止野生动物被非法盗猎,冬季还要特别开展清山清套的工作。然而当地的养殖大户李大蛤蟆,生意却依旧红火。
珲春林蛙养殖大户 李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个必须得有,五年一审,没有这个证不行。这两年林业局不给审了,涉及到保护区了。
从驯养繁殖许可证上可以看到,2009年由珲春市林业部门颁发,李富曾与林业部门签订了林蛙养殖承包合同,可以在几条自然沟系里养殖林蛙。
原本每年进行一次年审,但近些年珲春林业部门不再给他年审,林业部门称几次想收回该证,但是因为合同期限限制都未果。
珲春林蛙养殖大户 李富:承包期没到,还剩9年。
李富说自己开始养林蛙时投入了不少资金,并且担当着挽救林蛙物种的重任。有了许可证这个尚方宝剑经营林蛙产业,似乎看上并无不妥。
这里所说的养殖林蛙,就是春季向山林投放林蛙卵,在秋冬季林蛙下山越冬之时捕猎。事实上,养殖与野生的林蛙在捕猎时根本难以分辨。一位常年在林业工作的知情人道出了实情。
“要是我包这个山了,雇老百姓给收蛤蟆籽,所说的人工养殖的,整不成功,本身林蛙就是大森林里的东西,你给它整家里能行吗?林蛙自然生长的,还用你喂?”某森林公安工作人员说。
原本是森林里自然生长的林蛙,却成谋取暴利的资源。每年森林里捕猎数量巨大,生态难以平衡。北师大教授冯利民认为,打着养殖的幌子实质上是对当地生态的极大破坏。
北师大教授 冯利民:这是个伪命题,假设你不去干扰林蛙,不去捕捉和养殖,它的数量会非常大。
走访中,记者发现,在吉林珲春,林蛙已发展成为一条产业链。从捕猎到加工,再到网上销售。
在珲春市的春化镇,记者发现街边的不少土特产店都有售卖野生林蛙的情况,这些野生林蛙从这里以零售、网店等方式销往全国各地。
在东北林区不只是吉林珲春,在黑龙江一些林区,记者也同样看到了捕杀和售卖林蛙的情况,打出的招牌仍然有纯野生的字样。“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林场承包合同”成为很多地区林蛙产业繁荣的推手。
许可证不是“钱扒子” 小林蛙有大作用
大多数养殖户都以拥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林场承包合同”为由,每年在林蛙下山越冬产卵之际将其捕获,而所谓的养殖池、养殖方式仅是一个摆设罢了。
对于这样直接向自然截取资源的所谓的养殖行为,发放证件的部门是否应该重新考量发放许可证的意义呢?
“针对这样的情况,林业部门可以主动撤销掉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林业部门没有主动撤销掉,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他提起检察建议,让他撤销驯养繁殖许可证。检察机关还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对林业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他撤销掉驯养繁殖的许可证。”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说。
针对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林蛙生产经营行为,法学专家给出了答案,但同样也适用生态脆弱和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
北师大教授 冯利民:实际上林蛙虽然小,但是它起的作用非常的大,它也会成为很多动物的食物来源。同时它又可以控制昆虫的爆发,因为它的食物主要是昆虫。假设你把这个关键一环拿掉之后,它会对整个生态系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林业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原本是让林蛙重获生机的保护伞,但在某些人手里变成食品、药品产业链的推手。上百元一斤的林蛙,成为商家谋取暴利的手段,这也让森林卫士之称的林蛙遭受着灭顶之灾。希望有关部门能尽早引起重视,提升对生物链中的基石物种——林蛙的保护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