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度:法院审判现场
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抖音(抖音)”对“摇旗大会”主办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起案件公开宣判,“摇旗大会”主办方被判败诉,赔偿抖音(抖音)210万韩元!
据悉,此次事件是自《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实施以来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损害赔偿案件。
所谓“惩罚性赔偿”,是对恶意侵权人的惩罚,通过对恶意侵权行为判以高额赔付、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实现法律的震慑作用。抖音诉称,2018年12月17号,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抖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战争等四被告,在杭州举办了“抖商集团暨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并发布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宣传文章。在会议邀请函等材料中,四被告宣称该活动有“神秘嘉宾-抖音总部高管助阵”、“抖音总部大咖分享”,在活动现场将“今日头条”、“抖音”列为合作媒体、使用抖音音符logo标识,并展示“授权代理商”铭牌。
抖音认为,四被告上述行为误导公众认为其与抖音官方具有特殊关系,严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了对抖音的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本案中涉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部分,法院认为抖音官方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注册有“抖音”等文字及图形商标,未经抖音官方明确授权或者许可,抖商培训机构在培训中使用“抖音”等商标,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培训方与“抖音”没有相关合作或协议,却声称与“抖音”存在合作或者由“抖音”授权等误导性宣传,容易使公众误以为与抖音存在关联,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审理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部分时,法院认为,抖音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并进行网络传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院判决,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战争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抖音150万元 ;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战争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抖音50万元;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判令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抖音官方曾多次声明,从未授权任何“抖商”相关活动,并提示公众不要上当受骗。
据媒体报道,抖音流行后,各地兴起了各类“抖商”培训,而这类培训要么是收取高额费用后进行“忽悠”,要么直接就是骗局。去年4月,新京报报道称:有业内人士表示,抖商培训,很多不过是微商培训换了张皮,“摇身一变”成为“抖商培训专家”。在支付了数千到上万元费用后,学员们发现培训的套路是教“抄袭”视频,并金字塔式发展“下线”。
“所有抖商相关活动,都和抖音官方没有关系,请用户提高警惕,不要受骗。”抖音法务维权负责人介绍,各类抖商大会,都在宣传中明示、暗示自身和抖音有特殊关系,可以帮中小企业达到某种营销效果,一些企业也因此缴纳了高额费用,但实际最终并不能如愿。“这不仅消耗了社会对抖音的信任,还伤害了许多中小企业,我们会持续打击上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