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领导人因阿英区“三重交易案”廉价出售国民党唐山,被台北地检署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10日开庭辩论,马强调是依照“广电法”规定让党政军退出媒体,没有犯罪,无法接受检方对他“非常规起诉”。检察官则批评马与律师演练串证,愚弄法庭,犯后态度不佳,当庭求判重刑。全案已辩结,定10月27日上午11点宣判。检方起诉马英九,2005年当选国民党主席后,与中投公司前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等人处理“三中交易案”,设计“天龙八步”财务操作手法贱卖党产,害国民党受有72亿余元新台币损害,涉犯“证券交易法”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等罪。
马英九昨辩论时表示,当时为遵守“广电法”,在期限内让党政军退出媒体,由中投公司专业团队评估最佳方案后,才以包裹方式出售华夏公司股权,检察官却称“本件交易无急迫性,逾期顶多罚款,难道人民守法是错的?”
马英九说,国民党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他不能单纯以追求最大商业利润的心态来做党主席,国民党为了重新赢得政权及人民信赖,他有责任尽快处理党产。但因忙于公务,无法事必躬亲,交易具体过程是看到法院卷证才知道,检察官拿他当时不了解的事情指控他犯罪,对他不公平。
马英九强调,他在交易过程中一再要求合法,并请双方律师研拟解决方案,都有录音档为凭,检察官却扭曲他说的话,对他“非常规起诉”,无法接受。他从政3、40年,一向奉公守法、廉洁自持,从没拿党产一毛钱,也没收取任何买家的钱。
公诉检察官黄圣则批评,马英九在侦审前,多次找律师演练临讼避罪的说词,根本是开“串证大会”,甚至预置安排巨额诉讼救助费用。侦审期间,马推称不知交易细节,与张哲琛、汪海清等人滥用财会专业,掩饰、扭曲犯罪行为,犯后态度不佳,请求法院从重量刑,并宣告没收马等人的犯罪所得。
“三中案”缘于台湾“广电法”修正通过要求台党政军退出媒体,拥有“中视”、“中广”和“中影”的国民党开始对外出售,退出经营。但包括时任“行政院长”游锡堃等人纷纷提告,质疑国民党将价值逾152亿元(新台币,下同)的股权,以逾40亿元卖给其他公司,涉嫌将贱卖党产,并协助国民党出脱党产,掩饰并隐匿犯罪所得,告发国民党涉嫌背信、侵占、洗钱等罪。历经近10年侦查,台“特侦组”2014年以查无不法事证将全案签结。
民进党执政后,台北地检署接连侦办“三中案”,并将马英九列为被告,外界质疑,此举就是要斗倒国民党和马英九。
台北市议员罗智强此前为马英九打抱不平称,一个清廉的领导人,被一个无耻的政党政治追杀,岛内有些人甚至看着马可能含冤入狱也无所谓,若连这一点是非正义都抛弃了,他叹,“台湾,就是一个没有希望的堕落地狱”。(薛洋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