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的特约评论家韩浩月。
《扫黑风暴》与热播一起创造了诉讼“风暴”。
腾讯视频诉抖音侵权案,8月17日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腾讯视频请求判令抖音的运营主体方立即删除、过滤、拦截侵权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1亿元。这是长短视频的又一次短兵相接。今年4月份,长视频生产方两次向短视频平台“出击”。第一次是4月9日,5家影视行业协会、53家影视公司以及5家视频网站发布声明谴责短视频侵犯版权;第二次是4月23日,更多机构又联合514名艺人发布联合倡议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现在回看几个月前的“谴责”与“呼吁”,会发现虽然当时的声势颇显浩大,但实际效果一般,短视频平台这期间当然也有整治动作,但多严管涉及诈骗、失德艺人等方面的账号与内容。
比较有趣的是,在《扫黑风暴》开播前,腾讯视频连续三天向抖音发送了《权利预警函》,并且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又不断地发送《侵权告知函》。
让人好奇地是,雪花一样飞来的“函”有效果吗?从抖音的回应看,是有效果的。抖音方面回应称,“对来自腾讯方的投诉都进行了下线处理”,并且说会“积极应诉”,起码在态度上是配合的。
但抖音方面给出的另外一个信息,又为自己增加了一条辩解的理由:在此之前,《扫黑风暴》已与抖音建立合作关系。不但开通了官方账号,发布的80余条短视频获得了上千万的点击,还应合作要求进行了热点话题的策划与运营。
不过,出现这种自相矛盾的状况不足为奇,一边“打”一边合作,正是当下长短视频平台之间客观存在的博弈状况。
腾讯视频针对《扫黑风暴》展开的维权行为当然是有道理的。毕竟花了大价钱买了网络独家播出权,不愿意被别人“染指”,是正常的商业反应。包括四月份长视频方提出的种种诉求,其正当性也毋庸置疑。
但这不意味着没有反对声音以及一些争议,其中令人印象比较深刻的观点争议集中在这三点上:
其一,短视频创作者以观众的“评论权”为由上传短视频,平台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其二,界定短视频侵权有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这个标准由谁来出?谁来认定?其三,如果维权方自身的平台也存在“侵权”现象,该如何看待与处理?
正是因为这三种状况的存在,所以这次当腾讯视频要打官司的时候,有不少网友表示“并不支持”。除了这些网友也喜欢看短视频之外,更多的原因恐怕是抱有“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心态,乐于站在旁观的立场上看热闹,并不想做太多是非判断。
现实情况是,在长短视频平台长时间的明争暗斗当中,它们彼此已经形成或建立了一种灰色的、粘稠的、不清不楚的关系。
这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仅有一场官司是难以将其利落地剥离开来的。目前双方的冲突虽然多,侵权标准却还没有明晰化。
但更大的可能是,几家视频内容巨头之间的争斗,主要目的并非是为了厘清侵权边界,而是为了击倒对手,获得垄断地位。
如果这种可能性成立的话,就不难理解长短视频之争为何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了。在视频消费已成主流的背景下,长视频是块肥肉,短视频也是,这两块肥肉舍了哪块都不舍得,两者兼得更是所有平台追求的梦想。
但这有没有可能做到呢?也许,未来我们还会见证许许多多的“巨头战争”。但在视频内容的生产与分发方面,很难实现一家独大。因为一家平台的资源毕竟有限,更不可能保证自家的作品永远最受欢迎。
因此,打官司虽然直接,1亿元的数字看上去很“吓人”,但都触及不到问题的本质。
长远来看,长短视频的平台比较明智的选择还是通过合作消弭分歧。以《扫黑风暴》为例:除了开设官方账号之外,《扫黑风暴》可以发布一些可以公开使用的素材,如预告片、花絮、演员访谈等未涉及剧透的画面供短视频平台的制作者使用,对于制作者的“越界”行为,版权方可以及时投诉,短视频平台及时删除……如果沟通顺畅,相信会得到一个皆大欢喜的双赢结果。
从创作与消费的层面看,长短视频是有很大区别的。短视频对长视频的伤害是否真的很大,这值得再观察,但短视频给长视频带来的热度,已经可以被证实。两者之间,除了“敌对”的关系之外,还存在更多合作关系产生的可能性。合作至少不至于造成无谓的资源浪费(各种视频的突然下架),给用户带来损失。
但问题是,各大平台到底舍不舍得放弃短期利益,坐下来谈谈呢?
责任编辑:李勤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