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景区开业猪蹦极”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一只150斤左右的猪捆着四肢,6个人从地板上被拖到蹦极台上,然后披着蓝色披风被推下蹦极台上。
蹦极项目工作人员称他们只是做了一个试验,并没有虐待动物。(1月20日 中新经纬)按理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尚未出台《动物保护法》,于家畜“猪”而言,蹦一回极大概算不上受虐待,纵然是“被虐”,于法理上也构不成“虐待动物罪”,因为压根儿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猪欢喜也好、讨厌也罢,蹦也就蹦了,大概也无可奈何。
但于观众而言,如此场景实在有些看不下去,也容易产生“己所不欲、勿施于猪”的揪心感,你景区搞噱头、博眼球,情有可原,但将口不能言的“猪”五花大绑、推下看台,太残忍之余,其实也是一种十分恶俗的广告模式。
春节是旅游高峰期,各大景区使出浑身解数招揽顾客,博取公众关注,吸引游人的到来,本无可厚非,也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但“广而告之”总得有个底线和心理接受度,迫使“猪”跳蹦极,纵然法律上并未明文禁止,但对民众普遍认知的公序良俗造成不小的冲击,是毋庸置疑的。
再说,如此劳师动众、使出九牛二虎之力将猪推下看台,图的是啥?无法是博游客会心一笑,撩起看客的跃跃欲试,以及公众的口口相传,说白了,还是为了帮该蹦极项目做广告、打名气。可实际效果呢,大概只能让游客感到揪心、痛心和恶心。
再进一步说,“蹦极”项目的设置无非是为了让敢于尝试游人获得不一般的刺激,众所周知,“蹦极”项目并非适合所有人玩,一些年轻人是主要的消费人群,实际上,不少的年轻人也不敢轻易尝试,比如有高血压、心脏病者等,你景区拿“猪”去跳蹦极,名曰“做实验”,但无意中却对一些游客人格尊严造成了伤害:若你去参加蹦极项目游玩,顶多和“猪”一样;若你不敢或不能跳蹦极,岂非连猪都不如?
景区搞推广、做噱头,见怪不怪,尤其在春节这样的旅游旺季,一些风趣幽默、积极向上的搞怪、宣传,让人会心一笑之余,也会感受到满满的正能量,但让诸如让猪跳蹦极之类的演艺或实验,还是少搞为妙,恶心到消费者事小,最终导致游客们用脚投票,景区落得个门庭冷落,那可就真的聪明反被聪明误,捡起芝麻丢了西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