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是“透明的”。但是,除非你不上网,也不使用电子产品。(计算机)。
不然,只要你网购过,你就需要填联系方式、住址;你注册过网银就需要身份证号码;你打开手机GPS就会记录下你去过的每一个地方。所以,人们的隐私保护意识需要提升,以防止财产遭受损失。接下来倪小鹏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的阅读!
案例分析:
张阿姨是一名钟点工,工作的内容涉及很多,包括日常的洗衣做饭、打扫卫生、接送小孩等等。平时张阿姨很喜欢用拍摄抖音的方法来记录自己的工作日常,竟也因此红了起来,收获了近百万的粉丝。最高的一条抖音,浏览量超过了800万,内容是拍摄雇主家的冰箱。
同时,因为张阿姨收获了大量的粉丝,她也开始在网上带货,包括她平时使用的厨具、清洁物品等,销售量也比较可观。
有网友提出了质疑:平时都在干活,怎么有时间拍摄和剪辑的,张阿姨回应道:“干活时拍几个视频回家再进行剪辑就可以了,并不耽误干活”
更有网友认为张阿姨侵犯了雇主的隐私权,她拍摄的内容中有许多雇主家的东西,包括小孩的卧室、真皮沙发等,质疑张阿姨在没有经过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到了网上,暴露了雇主家的隐私。
有律师表示,钟点工受雇佣到雇主家中提供服务,在没有经雇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披露与发布雇主家中相关情况与私人生活及私人信息,显然侵犯了雇主的隐私权。
法律延伸: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倪小鹏律师小结:
若张阿姨在没经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了侵犯雇主的隐私权,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以上是倪小鹏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