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1日11点左右在自己的个人抖音(抖音)上公布了20日晚在通化市万达广场拍摄的金志文歌曲视频,并发出了“为了看金志文昨天被踩的事件”的传闻。
通化市网安支队经过调查,违法行为人为张某、女、通化市东昌区人。12月22日,违法行为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诉其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张某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上的言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对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