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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短视频“吸粉”将QQ集团卖给诈骗团伙获利是否违法?当然是违法犯罪!近日,长安公安分局在租赁房屋检查特别行动中发现,涉嫌利用短视频“吸粉液”数万人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5名相关犯罪嫌疑人目前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7月18日晚,长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霄边派出所开展出租屋检查专项行动。民警在涌头社区一出租屋内发现存放有大量在播放视频的手机,民警随即将房内2名男子控制,并扣押了手机。
“我们查看了出租屋里的手机,发现他们通过快手、抖音等软件,‘吸粉’到一个QQ群,再把QQ群贩卖给上游的诈骗团伙用来诈骗。”长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汤赵彬告诉记者,经过现场审讯,2名男子交代了除该房间外,还存在另外两个窝点。“根据他们的供述,我们就去另外两个窝点,抓获了其余3名男子。”
经审讯,5名男子名叫黄某献、黄某祥、黄某鸿、丁某庆、黄某德,属同一个犯罪团伙。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黄某献在网上发现可以利用短视频软件进行“引流吸粉”,引导粉丝加入QQ群,当群人数达一定数量后,便将QQ群贩卖给“上家”,从中获取回报。
于是从4月起,黄某献纠集其他同伙买来大量二手手机,通过上传更新女子跳艳舞等短视频,持续提升账号的关注量,并在视频里添加“福利群”等字眼的QQ群二维码,将男性粉丝吸到一个QQ群。当群内人数超过200人时,便按照群内每人2.5元的价格,将QQ群售卖给“上家”,从中获取回报。据统计,黄某献等犯罪嫌疑人“吸粉引流”超6万人,获利超10万元。
“我们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对社会影响很不好。”犯罪嫌疑人黄某献表示后悔不已。
霄边派出所民警龙治宇表示,收购这些有大量男性粉丝的QQ群的“上家”很有可能实施“裸聊”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知道这些QQ群会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出售给不法分子使用,构成犯罪。目前,黄某献等5人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已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不要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进入陌生的QQ群或其他群组,以免上当受骗。
文字:甘劼伟 通讯员:莫建坤 蔡广兴
摄影:通讯员:莫建坤
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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