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抖音)又因涉嫌赔偿腾讯60万元而被判侵犯《王者荣耀》,但这次不是直播,而是短视频。
8月9日,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平台运营主体)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原告腾讯腾讯请求判令被告微播视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王者荣耀》游戏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20万元等。
腾讯认为,被告明知其“抖音”网站及“抖音”App上的《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未经授权,为了吸引流量,放任、帮助用户传播侵权短视频,且接到原告的侵权告知函后拒绝删除,依法应向原告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此外,被告利用《王者荣耀》游戏内容吸引的用户和流量获取商业利益,不正当地攫取《王者荣耀》游戏视频市场份额,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微播视界抗辩称,腾讯不享有对《王者荣耀》游戏及涉案视频中的连续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即使游戏视频构成作品,其权利也应当归属于游戏玩家和视频创作者。同时,腾讯一面在用户协议中禁止用户录制游戏视频,一面又在游戏中提供录屏、分享和视频编辑功能,并鼓励玩家积极制作视频,分享和在公开渠道传播。这种“钓鱼执法”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相关格式条款无效。此外,抖音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被告与涉案用户不存在分工合作或利益共享关系,不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驳回了腾讯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指控,但认定涉案游戏在运行中所形成的连续动态画面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类电作品,且权属方归腾讯而非用户。另外认定,被告作为抖音平台的运营者,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对侵权视频进行删除,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
南都记者注意到,法院也驳回了腾讯主张被告教唆侵权、未尽事先审查义务等指控,并表示,本案现有证据并未体现被告作为抖音平台的经营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涉案用户上传侵权视频;此外被告系网络服务提供商,其为涉案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其网络平台上的内容系由用户自行上传,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形外,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设定事前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即便事先审查在技术上具有可能性,但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平台上的内容系由用户自行上传,而抖音平台用户数量众多,发布的信息更是不计其数,要求被告对海量信息是否经过权利人的授权一一进行核实,系不合理地加大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终判赔结果为微播视界赔偿腾讯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10万元。
对此,抖音在其官方头条号“抖音黑板报”上发布说明称,用户对于王者荣耀相关游戏视频的形成具有独创性贡献,发布视频的游戏用户对相关视频享有著作权或至少构成合理使用,因此没有侵权。
针对上述判决,抖音已经提起了上诉。
采写:南都记者 叶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