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周转不好,急需钱吗?无担保贷款,资金当天汇款!“这种营销话术对很多企业家来说是及时的费用,但更有可能是现在常说的“例行贷款”。
2016年以来,熊某、闫某、刘某、胡某、李某等人以民间借贷为名,分工配合,长期在本市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形成了以熊某为首要分子的套路贷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将犯罪目标对准有房子、和父母关系比较好的上海本地人,诱骗张某、叶某等10余名被害人向其借款,要求被害人签署虚高翻倍借条,并制造虚假银行流水,采用肆意认定违约、暴力催收的方式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公诉,该“套路贷”犯罪集团五名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全部获刑。
借了1万一个多月后被迫写下18万借条
2017年1月19日,因公司要举办酒会,小张作为该项目责任人急需先垫付1万元。于是他找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商务楼里信达投资公司的老板熊某,小张曾向其借过几次高利贷,后来都按时如约偿还。
熊某爽快地答应借给小张1万,同时提出借条上要写6万,并称6万元只是写写,毕竟无抵押贷款对放贷一方没有保障。因为急需用钱,小张还是同意了,写下借条,借款金额1.3万元,到期归还3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除了将身份证抵押给熊某外,他还按照熊某的要求填写了家庭成员信息、承诺书等文件。
当天,熊某的妻子闫某,也是该投资公司的放贷业务员,带着小张到银行的ATM机上转了6万元到其卡里,小张现场取出后,扣除实际到手的1.3万元,将剩下的现金全数还给了闫某。一份虚高近六倍的债务关系就此形成。
2017年3月2日,小张带着自己的朋友范某到信达公司,这时,他已经逾期10多天,带着1万余元现金和欠自己1万余元的范某,小张想将范某和自己的债务关系转给熊某,被熊某断然拒绝。
熊某认定小张已经违约,对小张说,“由于你不能按照6万元借条金额还款,必须另外签一张金额为18万元的借条作为对6万元借条的保障,分12期每期还款5000元,只要能够如期归还这6万元,18万元的借条只是写写,不用还的”。
小张一开始不答应,但是在熊某和其手下三名“打手”——催收员刘某、李某、胡某的恐吓、殴打下,小张害怕地屈服了。这次小张实际分文未得。熊某还要求小张拿出房产证作抵押,为逃脱孤掌难鸣的困境,小张只得带着熊某等人到青浦家中拿走了房产证。
此后至2017年4月,催收员刘某、李某、胡某为逼迫小张还债,先后开车到青浦区小张的工作单位找到小张,把小张非法拘禁在车上并用剪刀戳刺大腿、上其父母家闹事等暴力催收手段,后在小张父母报警下案发,刘某、李某、胡某被民警抓获,6万元和18万元借条被当场扣押。
18万本金还清又上门逼迫家人再还150万
无独有偶,2017年3月20日,家住青浦70岁的叶家老夫妻正和儿媳妇逗弄刚满10个月的小孙子。一阵砰砰的敲门声传来,打开门,三个壮汉走了进来,他们正是熊某的催收员刘某、李某和胡某。他们恶狠狠地吓唬老夫妻俩,称叶某欠了他们老板熊某300万的债,现在叶某找不到人,叶家老夫妻俩有连带还债的责任,边说还边拿出一个档案袋,里面有叶某的几张借条、收条、还款保证书、家庭成员信息表等。
刘某给叶老夫妻两天期限筹钱,不然就要把叶家闹得家破人亡。
过了几天,叶父在刘某的逼迫下,只得和刘某在指定的咖啡店见面。只见刘某手里拿着儿子儿媳的身份证和亲戚们的联系方式,不断以言语威胁恐吓,要求叶父签下一张150万元的欠条,把叶某的欠债转移到其身上。还要求叶父分三笔还,每个月还一笔50万元,出于对家人和亲戚人身安全的担忧,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叶父只得签下借条。
一个月后,刘某等三人再次上门讨债,见老夫妻俩还不出钱就在屋子里打砸。恰逢叶家亲戚上门探望瞧见了这一幕,亲戚救急转了10万元给刘某,这才把这伙凶神恶煞打发走。
熊某团伙落网后,躲在外地的叶某回沪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原来他其实早已将欠熊某的本金还清,这150万元的钱款是熊某私自认定违约后捏造的。叶某曾于2015年期间向熊某借过几次高利贷并按期归还,在最后一次借款时遇到了资金问题并陷入“套路贷”。
2015年9月,叶某做生意急需资金,于是用身份证抵押向熊某借钱18万元,翻倍借条写了50万元,实际需归还25万元。该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二个月,约定分二个月还。2015月12月,叶某想一次性把25万元还清,熊某以信任为由拒绝了叶某提前还款的行为,只收下第一笔8万元。
不料,叶某恰巧就在此时遇到了生意危机,资金难以周转,还债成了问题。叶某和熊某商量能否将还款期限延期,在熊某的诱骗下,在没有发生实际借款的情况下,叶某先后签下了21万元和6万元两张借条,期间叶某陆续还款20万元,但是熊某肆意认定叶某违约,要求叶某归还第一张欠条上的全额50万元,并重新签订了一张70万元的利息翻倍借条。此外,熊某还将叶某和其父母名下的两套房子进行了网签,企图让叶某卖房还债,叶某不堪重负,虽然陆续又还了10余万,但是还债的速度远远追不上利息垒高的速度。在几次催收过程中,熊某派刘某等三人将叶某拘禁,多次用电警棍电击叶某,最长一次持续10多分钟。
2017年3月,叶某被刘某等人的暴力催收手段逼得躲到外地,于是刘某等人便找上了叶某家人。
批捕到宣判历时两年,犯罪集团成员全部伏法
2017年4月29日12时许,静安分局彭浦派出所民警接指令称,一名男子要跳楼,民警到场后将该男子劝离阳台并控制带所,经查,该男子就是团伙首脑熊某,青浦公安分局民警至彭浦派出所将嫌疑人熊某传唤至沈巷派出所。
经审查,2015年至2017年4月期间,熊某、刘某、胡某、李某、闫某等人为牟取巨额不法利益,先后以“君达”投资公司和“信达”投资公司(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平台,并在本市浦东新区、静安区租借办公场所,在非法从事私人放贷业务中形成了以熊某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在本市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
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熊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风控,负责诱骗被害人写下翻倍借条,闫某作为公司业务员,负责为公司招揽客户、为客户填写资料等工作,刘某带领李某、胡某负责替公司催债,在熊某指使下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向借款人索讨所谓“债务”,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从公司盈利中获取相应提成。2017年4月20日,民警在熊某和闫某住处查获了现金37万元、银行卡71张、各类公章14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6份、身份证及各种身份证件25张,各式pos机12台、装有公民借条等资料的档案袋106个。
犯罪集团头子熊某拒不认罪,在青浦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均以借条上的翻倍金额主张债权债务关系,捏造索要投资分红等理由欲图脱罪。承办检察官在审讯全案人员、分析被害人笔录后,认定该案闫某、刘某等人的口供与被害人供述一致,查清了熊某等人实施犯罪的“套路”,对熊某的狡辩不予采信。
承办检察官还调取了熊某、刘某的手机,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熊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银行交易记录,从中查获了大量证据,形成了长达290多页的审查报告,从批捕到宣判历时两年,使犯罪集团的五名成员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青浦区检察院分别于2018年2月、4月、12月,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将被告人刘某、李某、胡某三人,熊某,闫某分别起诉至法院,该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部分犯罪既遂14万余元,犯罪未遂170万余元;诈骗部分,犯罪既遂34万余元,犯罪未遂52万余元。
2019年2月28日,被告人熊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刘某、李某、胡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到六万元不等。
2019年4月2日,被告人闫某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介绍,目前“套路贷”犯罪集团属于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打击对象,对于“套路贷”团伙成员,司法机关将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