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保持沉默的权利。我国公安入学“坦白”法律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国外的沉默权不同。今天介绍美国的沉默权。也就是说,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审问前必须告知4句3360’。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可以不回答任何问题,否则你的陈述将会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雇请律师为你辩护。如果你无钱雇请律师,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律师。"美国沉默权要求不管在任何情况下,警察在讯问前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而直接讯问嫌疑人,由此取得的供述将被法庭以程序违法而排除于证据之外。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但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进行了保护。不享有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同时规定公安录“口供”程序:,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程序保证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权利。同时在录“口供”时又加强的保护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我国对犯罪嫌疑人录“口供”第三种保护为: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同时规定: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应做出合理解释,否则不能采纳。
我的一个判决无罪案件,其中一个有力攻击点:就是发现“口供”竟然没有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质证时,对法官讲请求控方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以被告人当庭陈述为准。控方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成为有力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