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武汉交警针对重点企业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剖析隐患、查找漏洞、严管重罚,倒逼相关企业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今年来,武汉交警已对8起交通事故展开深度调查,依法对3家涉案企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查,对4名企业安全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实时分析重点企业车辆交通事故情况 消除安全隐患
武汉交警利用大数据监管平台,实时掌握重点企业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针对事故频发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武汉交警每月组织召开交通事故频发重点企业约谈会,通报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客货运车辆事故及违法情况,听取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表态发言,严肃批评相关企业落实主体安全责任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企业加强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提出相关要求。
对重点企业出台“红黄牌”管理措施,实现分色预警、分级管理、分类管控。督促重点企业开展“七个一”工作,即一张防护网、一份承诺书、一个放大牌、一条提示语、一本教育书、一个微信群、一个电子牌。制作施工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专项宣传PPT,走进重点企业,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着力开展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临检、临报废的催检、催报废工作,特别加强“五类”重点车检验和报废工作。
今年以来,武汉交警利用PDA排查车辆17360辆,开展企业源头安全检查18223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875份,组织召开辖区重点企业安全会议110场,约谈重点企业负责人652次,对50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进行罚款处罚,有效地消除源头安全隐患。
实时紧盯重点企业重大事故 开展深度调查 落实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武汉交管部门共开展了8起深度调查,目前已完成5起,对3家涉案企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查,对4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还有3起正在调查中。
2018年9月26日凌晨,郭某、沈某、曾某驾驶武汉市劲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鄂AAZ***号、鄂ATG***号、鄂AEN***号重型自卸货车沿318国道逆向行驶至沪聂线1003km+800m处时,郭某驾驶的鄂AAZ***号重型自卸货车与李某驾驶的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载陈某、罗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陈某死亡。事故发生后郭某驾车逃逸,后投案自首。
经深度调查,发现武汉市劲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取得《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该公司未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对驾驶员疏于管理,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肇事车辆灯光信号装置不符合安全标准而未得到及时修复,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肇事车辆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未接入动态监控平台;公司监控人员未做到对运输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实时分析、处理,夜间渣土车运输期间监控平台无人值守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2019年4月4日,武汉警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对武汉市劲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刑事拘留。
2019年3月15日中午,姚某驾驶武汉市磊捷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鄂AHP***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张湾街上独山村村道行驶至上善农家乐门前路段右转时,将前方骑行两轮电动车的钟某撞倒,事故造成钟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姚某驾车逃逸,后于当日晚投案自首。
经深度调查,发现武汉市磊捷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让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姚某驾驶车辆从事道路运输作业;对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肇事车辆鄂AHP***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得到及时修理;未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有效台账;动态监控台账不规范,未通过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3月27日,武汉警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对武汉市磊捷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公司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3月20日下午,熊某驾驶武汉恒运达物流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名下的鄂AHL***号重型罐式货车沿烽胜路行驶至三环线烽胜路立交桥上桥匝道时,与陈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载范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范某死亡。
据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介绍,肇事车辆与该公司2017年签订挂靠协议,每年收取3000元的挂靠费,但只负责肇事车辆的年审过户和购买保险,从未组织过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培训;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企业实际负责人胡某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对公司所属的驾驶员、车辆管理不到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名在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都未取得《湖北省安全教育培训证书》,属于无证上岗;事故发生后,为应付政府部门检查,编造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记录、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记录、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记录等数本台账。
经过进一步排查发现,武汉恒运达物流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方面还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洪山交管负责人黄天立表示,道路是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要生产、作业场所,恒运达公司疏于日常管控教育,驾驶员无证上岗,导致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案发后伪造台账对付检查,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第134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直接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9年4月4日,武汉警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对武汉恒运达物流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述三个典型案例,给负有道路安全责任的企业主体敲了次警钟,企业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源头管理和事故防控上积极主动履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记者肖肖 通讯员张鹏 魏文欣 阮见 崔彦伟 编辑黄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