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获悉,检察机关在处理湖南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正厅级)谭元生受贿案时,积极利用罪犯认定处罚宽大制度,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承认伏法。这是我省首次承认犯罪,适用宽大制度处理的城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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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谭元生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1月20日移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立案审查,并于同年12月4日将该案交由娄底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娄底市检察院于2019年1月18日以被告人谭元生犯受贿罪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谭元生利用担任湖南省中医附一院长、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妻子唐某等亲属收受湖南津湘药业有限公司、陈某禄(另案处理)、陈某等单位或者个人所送人民币、美元、房屋装修等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折合人民币共计677.83万元。鉴于谭元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规劝他人自首的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娄底市检察院决定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处理该案。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告知了被告人谭元生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被告人谭元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确认了如下内容:同意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本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7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认可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量刑建议。
近日,本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院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应当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减少对抗的方式实现刑罚目的,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能够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承办检察官说。
原题:湖南中医药大学原校长谭元生受贿677万元 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