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南都记者获悉,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就抖音(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抖音(抖音)方面撤销了控诉。
裁决书显示,该案件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2021年3月15日,原告福建字节跳动公司、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而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准许福建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据了解,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而其他同类产品,如微视、腾讯视频、快手等,均未遭遇腾讯限制,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腾讯方面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实际上是“抖音”短视频产品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2020年1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级法院对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管辖权裁定,认定该案管辖权应按照微信、QQ开发者协议约定,归属协议签署地所在法院。根据此案标的,该案将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之后,因不服法院将腾讯不正当竞争案移送深圳法院审理的管辖权裁定,抖音方面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撤诉的案件为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一案仍在正常进程中。该案中,抖音方面当时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其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腾讯方面则回应称,腾讯及其产品遵循公平竞争、开放合作的理念为用户和第三方产品提供服务。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
据悉,针对该案,今年3月5日,腾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抖音诉腾讯垄断案移送至深圳中院审理。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