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 ,被告人李某假借销售口罩名义,诈骗41万余元,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
案件详情
2020年1月底至2月初,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被告人李某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通过视频平台虚假发布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信息。
2月2日,兼职买卖口罩的被害人郑某在看到李某发布的视频后添加了李某微信,准备向其采购口罩供货给下家牟利。李某谎称其叔经营口罩厂并由其负责市场销售,同时通过另一微信号冒充厂家与郑某联系,利用在网络获得的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资质骗取了郑某的信任。双方谈好郑某以单价人民币1.6元向李某购买口罩一批,郑某于2月3日傍晚开始分多次向李某转账货款,约定通过快递发货。
2月3日21时许,被害人彭某经朋友介绍添加郑某微信,并谈好以单价2.3元向郑某采购口罩,彭某于2月4日、5日分多次转账货款共计425500元给郑某。郑某以量大为由与李某协商,单价降至1.55元。郑某将从中赚取的差价作为货款继续向李某拿货。
2月3日至5日期间,郑某分多笔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货款给李某共计412057.5元。
其间,郑某向李某表示其之前购买的口罩全部优先供给彭某,并多次催促李某发货,李某谎称快递已发货却不提供运单号。被害人彭某要求上门提货,李某谎称厂家在安徽宿州,彭某委托人员随后前往安徽宿州却无人接应,后又按李某要求前往安徽安庆,但均无法提货。
事实上,李某收款后未将货款用于采购口罩,而是用于网络赌博输掉58000元,挥霍消费约10000元,2月4日至5日期间将剩余货款取现,并兑换美金3000元准备潜逃。李某更换手机号码,将原有手机SIM卡毁坏以逃避罪责。
发现被骗后,被害人郑某多次要求李某退款,李某承认已经花掉部分款项并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退款并不再回复。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起回并发还,挽回了被害人的主要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