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赵婧姝 编辑 | 杨凡
在刚刚结束的十二届人大全国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有9人“丢失”了代表资格。
这9人中,有不少面孔大家应该并不陌生,比如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盖如垠、福建原省长苏树林,他俩皆涉嫌严重违纪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苏树林与盖如垠]
政知道(微信ID: upolitics)发现,除了涉嫌严重违纪的情形,还有一些人大代表因“个人原因”辞职。做出这些选择背后,他们又有啥考虑?
他因“工作变动”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中,由青海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中石油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原院长、党委原副书记宗贻平,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宗贻平原本担任青海油田公司总经理。
公司官网显示,2014年的5月17日,公司宣布其担任中国石油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宣布此事的人是时任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廖永远,他说宗贻平在青海油田工作40多年,取得油田发展史上的最好成绩。
在调任北京后,2015年的3月,宗贻平仍担任青海省的全国人大代表,他与几位代表联合建议尽快实施柴达木盆地荒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石油新闻中心的新闻将其作为石油石化系统两会代表委员进行了报道,报道称其关注边远矿区职工群众的养老问题。
2015年7月23日,中国石油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谢文虎任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免去宗贻平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院长职务,退休。宗贻平今年58岁,距离一般干部的退休年龄还有2年。
今年还有谁主动辞去代表职务?
根据中国人大网的介绍,每届人大代表都有五年的法律规定的任期,一经确认代表资格,就要在任期内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作用。如果因为种种原因,特别是由于工作岗位的变动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或者已不适合再担任代表职务,这是代表工作实际中遇到的一个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确需辞去代表职务的,可以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但须经本人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今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十二届〕第十二号公告显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李万才、陈海波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60岁的李万才去年年底今年年初由大连市市长转任大连市政协党组书记、政协主席,而陈海波则由沈阳市长调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
据政知道(微信ID: upolitics)了解,目前对人大代表的辞职尚无法律明确规定。
不过根据代表法,代表的义务之一是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是因工作调动去了其他省区,那么则很难做到这一点,辞职也在所难免。
“个人原因”如何理解?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号公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马兴田、李林楷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政知道(微信ID: upolitics)获悉,马兴田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林楷为广东中科信泰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此前曾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林楷等职。他们因个人原因分别提出辞职。
[李林楷]
据广东媒体在2012年的报道称,在当上人大代表的第一个5年,李林楷曾因率先提出立法保护私有财产而参与宪法的修订,他也是第一个公开个人邮箱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林楷曾说,“保护私产”建议的最终入宪,是他当人大代表前5年最开心的事。
而马兴田作为人大代表也表现较为积极。今年两会期间,他建议国家加大县级医院的投入,加快推进县级医疗机构的发展,促进医疗资源的再平衡,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也许您会对两人的辞职请求感到诧异。不过,政知道(微信ID: upolitics)想说的是,二人辞去代表职务前的时光并不是那么太平。
公开报道披露,今年4月,佛山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在审判中,公诉机关指控,陈弘平为多名给他行贿的商人在当选全国以及省人大代表中提供帮助,其中就包括帮助马兴田和李林楷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除了这两位之外,近年来还有一位因“个人原因”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而且还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这个人就是著名的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
去年11月,荣兰祥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递交辞职报告,称“由于个人原因,不便继续履行代表职责,请求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随后,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4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接受荣兰祥辞职请求的决议草案。
在那之前,因蓝翔师生跨省殴打荣兰祥岳父一事,荣兰祥陷入舆论漩涡,后来荣兰祥妻子称其超生,共有6名子女,并持有3张身份证。而国家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于学军在2007年曾对媒体表示:“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大代表。”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辞职
政知道(微信ID: upolitics)发现,虽然同为涉嫌严重违纪,有的人仍可本人提出辞职,但有的人为“罢免”。
据中国人大网介绍,实践中存在一个如何把握代表的罢免和辞职的界限问题,关键是看代表违法违纪的情形以及影响程度。一般来说,罢免作为对代表最为严厉的制约手段,多数情况都是涉及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对代表而言,罢免是强制的、被动的,提出辞职则是自愿的、主动的。
今年3月“两会”前夕,有媒体梳理发现,本届全国人大已终止54人代表资格,其中19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辞职,22人因此被罢免。媒体分析,被罢免的代表更具警示意义,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为山西塌方式腐败的当事人之一、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江西严重腐败问题负主要责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对云南腐败案件负有责任。这些人的违法违纪情形影响都产生了广泛而恶劣的影响,或成为其被罢免的主要原因。
多知道点: 关于人大代表辞职的一般规定
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大的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全国人大代表属于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
根据中国人大网的介绍,代表辞职是代表在其任期内主动请求终止自己代表职务的行为。接受辞职的原因很多,包括违法违纪、履职能力、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在类型上又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
资料 | 中国人大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经济网、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新快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