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刚刚出世,母亲却以4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他人,幸被公安机关及时挡获,孩子随后被解救……
3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涉案母亲因犯拐卖儿童罪,去年10月被四川金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三万元。法院判决书还披露,买下孩子的是一对夫妇,因结婚多年没有孩子,遂通过中间人花了18万“收养”这个孩子。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案中间人已被另案处理。律师表示,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收养子女应遵循2021年1月1日新实施的《民法典》有关规定,法律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案发:
女子以4万元价格卖掉亲生儿子
被警方抓获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卖掉孩子的母亲阿某甲,1985年出生。在这起案件中,“穿针引线”的则是她的一个亲戚曲某。
曲某,1979年出生,小学文化。2020年初,曲某在得知阿某甲即将生育之后,于是劝说其将孩子卖掉。
判决书显示,2020年1月中旬,曲某电话联系到阿某乙(另案处理)询问:“是否能够联系到一个买家,他那边有一个婴儿准备拿去卖掉。”此时,阿某甲已经快要临产。
阿某乙联系好买家后,曲某和阿某甲从四川老家出发到达福建省莆田市,在出租屋待产。2020年3月初,阿某甲在福建莆田涵江区医院分娩产下一个男婴,并和曲某假扮夫妻给男婴儿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三天后,在中间人阿某乙、叶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在一座桥下面将男婴卖给了“买家”郑某夫妇。二人从中间人阿某乙手中收取4万元后,回到老家。
2020年6月29日,四川金阳县公安局接到线索,曲某等人涉嫌拐卖儿童,民警将其带回调查。经讯问,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尤溪县公安局在上海市郑某的住处解救出被拐卖男婴,并送至福利院临时照料。
到案之后,阿某甲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供述,因为家里经济困难,已经抚养了多个孩子,身体不好、养不起孩子,所以将孩子卖掉。
对于阿某甲的卖子行为,其丈夫称并不知情。“我老婆身体不好,医生不同意打胎,就还是决定生下来。”阿某甲的丈夫向警方讲述称,2019年11月他去广州打工,2020年月份才回老家,“我老婆给我打电话说她肚子痛,孩子可能要生了,之后又说孩子生下来不会吃奶,四五天后死了,花钱找人把孩子处理掉了,我一直以为我的孩子真的死了,直到2020年6月底,我老婆和曲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时候,我老婆才和我说孩子是被她和曲某卖掉的,我并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把我孩子卖掉的。”
背后:
买家结婚多年没小孩
自称是收养孩子花了18万
为何“买家”郑某父母要花钱买孩子?判决书披露,郑某向警方交代,他和妻子在2012年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多次尝试试管婴儿都失败了,就托人打听有没有孩子可以“收养”。
2020年3月,郑某通过中间人在医院见到了孩子,“那时候孩子刚出生,‘亲生父母’就在身边,我们询问了孩子的情况,看了相关证件,确定孩子是他们生的,他们说孩子养不起了,想叫我们帮忙收养,我和我老婆因为长年没有孩子,看这个孩子不是偷来或者拐卖来的,就同意收养,对方提出要18万元,我就去附近取了钱,通过现金直接拿给了对方。”郑某还称,男婴父母和介绍人的情况我都不清楚。
郑某的妻子高某称,她与老公郑某结婚后一直没有属于两人的小孩,去医院检查是因为身体出现问题,也去医院做过试管婴儿,但是都没有成功。领养小孩夫妻必须年满42周岁,“因为我们夫妻非常想要孩子,与亲戚朋友聊天的时候也有叫他们帮忙留意小孩的消息。”高某称,她老公和“男婴父母”写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是因为家庭困难,生了没办法抚养,自愿把孩子送给他们。
判决:
母亲构成拐卖儿童罪
被判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金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必须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禁止将人作为商品出卖。
阿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儿子,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的手段,生育后即出卖,获利人民币四万元,其行为符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曲某在得知阿某甲即将生育后,劝说其将孩子出卖,并在阿某甲到莆田涵江区医院住院生产时,冒充其丈夫入院登记,生下男婴取名曲某某,后联系中间人将男婴卖给郑某夫妻,主观上具有拐卖儿童的故意,客观上在拐卖犯罪中从起意到联系中间人、买主、讲价收钱等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阿某甲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认为,曲某、阿某甲以拐卖为目的,将阿某甲自己生育的小孩卖掉,获利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曲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阿某甲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律师:
收养子女应遵循民法典规定
严禁买卖或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分析说,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同时《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阿某甲和曲某也因对拐卖儿童罪的法律意识淡薄而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张天鸿提醒,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收养子女应遵循2021年1月1日新实施的《民法典》有关规定,法律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不管是送养人还是收养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程序,做好被收养人的交接程序工作,否则即有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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