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人来说,在朋友圏、微信群随手发一段视频、几张照片,发表自己的观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在互联网上是否就能“口无遮拦”呢?当然不能!这只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是牢狱之灾。
近日,田阳一男子拿着玩具手枪,用手机录制了一段挑衅公安的语音视频,转发到微信群、朋友圈,视频发布造成了不良影响。视频转出几小时后,他就实现了双手戴上银手镯的愿望。
现场视频截图
5月3日晚上10时许,田阳县一些微信群都在转发一段一男子拿着玩具手枪挑衅公安的视频,视频中涉事男子手里拿着玩具枪,叫嚣道:“XX公安局马上来抓我,我有手枪,马上来抓我,马上来抓我,我有手枪!”视频转出后,田阳县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并于次日上午将违法人员黄某某(男,27岁,田阳县那满镇人)抓获,经询问,黄某某对其发布微视频挑衅公安民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黄某某被抓后指认现场
经查,黄某某当晚在田州镇的朋友家喝酒,酒过七成之后,见其朋友家的沙发上有一支小孩玩的黑色塑料玩具枪,便借着酒兴拿着该玩具枪,录制了这段挑衅公安的语音视频,并上传至微信朋友圈,导致该视频在网上多个微信群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被抓后,黄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发微视频挑衅公安民警的错误行为,表示悔恨不已,但后悔已晚。
目前,黄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民警温馨提醒: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辱骂、恐吓他人,引发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造成较大危害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网民应该理性发言,对于恶意造谣,辱骂诋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田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