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5日通报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官“回头看”和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监察官正在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处理问题责任的情况。
湖南省纪委省监委对17个单位、5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有厅级干部2名、处级干部22名、科级及以下干部30名、国企工作人员2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20人。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5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南省,要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通报显示,这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包括:株洲市默许纵容“绿心”地区违建别墅、益阳市石煤矿山环境污染整改不力、洞庭湖区生活污水直排和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环境突出问题、常宁市大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以调代改”、 宜章县小造纸落后产能淘汰不力。
其中,在洞庭湖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中,通报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推进不力,导致洞庭湖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滞后;岳阳市、益阳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地方环保验收把关不严,导致生活污水直排。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易继红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冯典英政务记过处分。
此外,给予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岳东,益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熊寿林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岳阳市城投下属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雄辉、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湖新区分局监察大队长杨克雄、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湖新区分局副局长余汉钦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原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科长胡卫保政务记过处分。
据悉,2018年11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临近长江的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进行了突击检查,督察发现,云溪片区存在违规占用湖泊、偷排漏排污水、环保管理粗放等问题,严重影响当地水环境质量。
通报称,原岳阳市规划局、原岳阳市国土局、云溪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规划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导致松杨湖90余亩面积被非法填湖占用;云溪区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监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推进不力,导致园区企业偷排漏排、环保管理粗放。
责成云溪区委、区政府向岳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岳阳市规划局云溪区分局局长陈凯旋,时任岳阳市国土局云溪区分局局长王烨,时任云溪区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邓岳生,时任云溪区委常委、绿色化工产业园党工委书记、主任(副处级)余炯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岳阳市规划局云溪区分局副局长范新华、时任岳阳市国土局云溪区分局执法监察大队长杨容君、时任云溪区工业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邱明强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云溪区政府副区长唐露尧、时任岳阳市环保局云溪区环保分局局长房威武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云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云飞通报批评处理。
南都记者林方舟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