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法学博士生维权:我为什么起诉抖音、多闪侵犯我的隐私权?》的文章在知乎发出后,引起网友一阵热议。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重庆市内高校学生发现,学生群体对于“社交软件获取通讯录”行为各持己见。
法学博士起诉抖音多闪侵犯隐私权
只想静静地刷抖音,却被推荐了久未联系的同学、甚至前女友。一位法学博士生发现抖音、多闪这两款App在他没授权的情况下,向他精准推荐了多位“好友”。而这些“好友”居然包含了他多年未联系的人,他根本不想让这些人知道他在“刷抖音”,而多闪App也有同样的问题。震惊之余,他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抖音App和多闪App的运营方,要求这两款App立即停止侵犯他的隐私权,并告知如何获取“好友关系”,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立案。
抖音“重度爱好者”:有啥关系呢?
对此,以90后为代表的社交平台用户是什么看法呢?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数名互联网“重度爱好者”,他们对此事却持不同态度。
罗俊杰是重庆大学的一名学生,自从抖音问世,他就下载了软件,现在每天不刷一刷都觉得“浑身不自在”。对此,新闻专业的罗俊杰有自己的见解:网络与大数据时代,人际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基于大数据。“这是一种传播方式,抖音通过这种沟通人际的方式来实现价值传播,无可厚非。况且,我觉得还挺方便的。”
跟罗俊杰持相同态度、认为这些问题都“不是事儿”的还有95后学生杨吉。她虽然不怎么玩抖音,但也经常在QQ联系人、微博好友页面中看到这些软件为其推送的“可能认识的人”。杨吉认为,这种方式方便了像她这样的“社交媒体依赖者”,甚至有可能把失联多年的朋友找回来。
上游新闻记者使用发现,在QQ里“新的朋友-可能认识的人”一栏中,的确可以收到软件推荐的用户。在微信、微博中,也能通过读取通讯录来寻找正在使用该软件的用户。不过,这种读取通讯录的方式可以通过手动设置将其关闭。
专家:收集用户信息须遵循两大原则
2017年6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收集用户信息必须遵循两大原则:第一,征得用户同意;第二“最小、够用”原则。
“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但是,真正严格执行的企业确是少之又少。”业内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很多用户觉得个人信息的泄露并不严重,加之维权程序繁琐,因此,很少有人因为个人信息泄露维权,这又助长了企业尽可能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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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用户起诉“多闪”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据媒体报道,2019年2月份,河南商丘市雎阳区一用户窦某得知,朋友在使用“多闪”APP时,在“可能认识的人”一栏中看见了他的头像,但窦某从未使用过这个应用。经回忆,窦某想起自己此前曾使用微信号登录过“抖音”APP,而“抖音”在没有经过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授权给了“多闪”。
窦某认为,“多闪”的这一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随即,窦某将“多闪”运营方——拍拍看看公司诉至睢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拍拍看看对这一行为作出说明,停止这种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并给予相关经济补偿10万元。
睢阳法院立案后,3月11日,窦某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拍拍看看立即停止在“多闪”App中使用他的微信头像、昵称的行为;拍拍看看立即停止在“多闪”App中将他推荐给其他用户的行为。窦某以其所有的一辆小型客车作为担保。
据了解,3月12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对“多闪”下达了一份诉前禁令裁定书。根据原告窦某申请,并在窦某提供了自己一辆小轿车担保的情况下,法院裁定“多闪”的运营方拍拍看看公司停止在“多闪”中使用窦某的头像和昵称,停止将窦某推荐给其他用户。
然而3月22日,“多闪”通过官微对此事发表了声明称,至今未收到原告窦某的禁令申请,也未收到法院的禁令裁定书。“多闪“用户头像、昵称的授权和展示均合法合规,也明确在应用中提供了取消同步和推荐的能力(用户自行点击设置即可),并认为上述做出的裁定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且严重违反法律程序。
多闪认为:
1.法院作出“行为保全”前未通知和询问多闪,涉嫌程序违法,多闪方至今未收到该禁令裁定书,甚至未收到过原告的禁令申请书。法院在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后未在法定期间即五日内向“多闪”送达裁定书。
2.本案有滥用司法资源的嫌疑。多闪称,该案没有进行诉讼或者下达禁令的必要。窦某起诉要求多闪停止将他推荐给其他用户,但抖音和多闪一直为用户提供了这一功能设置。多闪app“隐私设置”的“把我推荐给可能认识的人”和“向我推荐可能认识的人”,都能停止将其推荐给其他用户的行为。另一方面,窦某也可以随时自行修改其头像、昵称,完全不需要进行起诉立案并由法院发布诉讼禁令。
上游新闻记者 杨辛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