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王春
2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杭州保姆纵火案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曾轰动全国的案件,在经历律师党琳山的退庭风波后,再次回到公众视野,被被害人林生斌及家人恨之入骨、被人们口诛笔伐的保姆莫焕晶,再一次回到了被告人席。
上午9时,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开庭,杭州市中院组成合议庭,由刑一庭副庭长鲍一鹏担任审判长,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张洪阁等三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莫焕晶及其辩护人王晓辉、徐晓明,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诉讼代理人林杰、何向阳到庭参加诉讼。
《法制日报》记者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一同在现场直击了庭审全过程。
随着法庭调查深入,案发细节逐渐得以披露:
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04分,在钱塘江江边打渔的市民胡顺伟第一个拨打了119火警电话,称看到江边有房子冒烟了;与此同时,被害人朱小贞也拨打119求救;5点09分,附近市民李艳辉拨打了报警电话……热心市民的报警,119指挥中心陆续接到40余个。
当然,保姆莫焕晶在5点10分也拨打了119电话。
即使是40余个报警人的善意,物业保安与消防官兵的施救,也没能抵挡莫焕晶因嗜赌酿成的后果,由点燃书本引起的一场熊熊大火,给朱小贞和她的三个孩子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给林生斌及家人带来永远无法弥合的伤痛,给社会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与反思。
保姆典当名表赌博一夜输光
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放火人就是住家保姆莫焕晶。
被法警带上法庭的莫焕晶,身材瘦小,穿着黑色连帽外套,留着齐耳短发,声音微弱,时而哽咽结巴。
6月22日当天,莫焕晶在案发地——蓝色钱江小区楼下,被公安机关发现时,是另外一番模样:湿乎乎的长发,脸上有微熏的痕迹,短袖短裤,一双拖鞋,一手拿着手机,一手还拿着一个榔头。
莫焕晶一夜没睡。
凌晨4点55分,因莫焕晶自称“点书本但以为没着,就往沙发随手一扔,接着去找报纸”的动作,酿成了四人死亡的惨剧。
在点火之前,莫焕晶究竟做了什么?
根据法庭调查,记者了解到,6月21日晚7时左右,雇主林生斌在外地出差,趁女主人朱小贞不注意,莫焕晶从她家主卧门口的一个柜台的抽屉里,拿了一块男式积家手表,从蓝色钱江出发,到达位于深蓝广场的一家典当铺,将手表当掉,得款37500元。
当晚8点45分左右,莫焕晶回到蓝色钱江小区,回来后,她就一直待在保姆房里,将典当手表所得的钱款,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充值到网上赌博账户后,进行网上赌博。
这一夜,她输光了连同手表典当得款在内的6.3万元,账户上只剩下0.85元。
输光后,莫焕晶开始苦思冥想,该以怎样的方式再次开口向朱小贞借钱。
因为在此之前,莫焕晶早以用老家要买房的理由,向朱小贞借了11.4万元,尽管平时相处融洽,但总该找一个合适的借口。
莫焕晶想了一整晚,一直没有睡觉,她突然想到朱小贞曾经跟她提过,家里的打火机很多,要小心放好。
于是,恶念在她头脑中产生了,她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博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
凌晨2时至4时许,莫焕晶用手机上网搜索,查询“打火机自动爆炸”“沙发突然着火”“家里窗帘突然着火”等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
根据公安机关侦查,在案发当晚之前,莫焕晶也曾在手机上搜索过“打火机会自燃吗”等信息。
考虑到朱小贞5点起床运动的作息习惯,莫焕晶一直看着手机,直到4点55分,她从保姆房出来,走到客厅的茶几处,从茶几的笔盒里拿了一个打火机,并从地上拿了一本书。
拿到手的是一本硬皮书,她点了下,发现没点着,将书随手往沙发上一扔,转身去找报纸。
就在翻找报纸时,莫焕晶闻到有烧焦的味道,站起来一看,沙发上着火了,紧接着窗帘也着火了……
莫焕晶赶去保姆房洗手间拿水桶的过程中,听到了跳闸的声音,她在庭审上声称,还听到朱小贞对她说,“阿晶,着火了,快报警!”
在莫焕晶报警之前,朱小贞已在5点04分、09分报了两次警。
相比朱小贞的报警,莫焕晶迟了6分钟。
当天,119指挥中心接到40余个电话报警,但朱小贞和她的三个孩子却永远困在了火场里……
今年34岁的莫焕晶,是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人,本在那里有一个温馨小家,丈夫勤劳,儿子懂事,衣食无忧,但因为迷上赌博,她的生活轨迹从此被改变。
来杭州当保姆前,莫焕晶不仅上网赌博,还去澳门赌博,欠下了巨额债务,不仅与丈夫离婚,而且为了躲债只能离开老家。
莫焕晶在绍兴、上海做保姆期间,盗窃了雇主家茅台酒、首饰及其他保姆现金。
2016年9月,莫焕晶应聘到朱小贞家当保姆,又将她家中手表、金器等贵重财物窃走后进行典当,得款用于赌博。
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莫焕晶作为被告、被执行人或共同被告的诉讼案件有10宗,总标的为80余万元,其中7宗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立案标的总金额60多万元。
一面是债台高筑,一面是嗜赌成性,仅从2017年3月至6月22日,莫焕晶用于网络赌博的钱款高达100万元左右。
检方指控为筹措赌资而放火
2017年6月22日,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7月1日,经杭州市检察院批准,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盗窃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介绍应聘到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
2017年3月至6月间,莫焕晶多次窃取被害人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评估价值19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莫焕晶还编造买房等虚假理由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全部被其用于赌博挥霍。
6月21日晚,莫焕晶又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包括当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块手表典当所得款项在内的6万余元。
据起诉书描述,为继续筹措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6月22日凌晨5时许,经事先通过手机上网查询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后,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屋内的朱小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场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公诉人在法庭上还披露,火灾还造成该室及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损失价值257万余元。火灾发生后,莫焕晶从室内逃至公寓楼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另莫焕晶于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在绍兴市、上海市等地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在三名雇主家实施盗窃行为,均被雇主发现,退还相关财物后被辞退。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莫焕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放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法官问莫焕晶对公诉人指控有无异议时,莫焕晶啜泣说,“我认罪,但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我也不想,我没有逃离现场。”
在法庭调查讯问环节,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放火、盗窃事实详细讯问了莫焕晶。
公诉人:朱小贞5点04分已经知道起火并报警,你为什么等到5点10分才报警?
莫焕晶:我去厨房提水桶时摔了一跤,我又去保姆房拿手机,我打开后门发现消防通道被很多杂物堵住了,就先把东西搬掉,防止消防员来了进不去,再按门口小区报警器,发现那声音没响,后来打了报警电话。
诉讼代理人主要针对莫焕晶放火的目的、点火的方式、点火后的行为、为何未及时报警和救人进行了补充发问;辩护人主要针对莫焕晶与被害人一家有无矛盾、是否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着火后采取的救援行为进行了补充发问。
“撒谎!”被害人林生斌在法庭上怒声质问:“我们全家人对你这么好!你为什么要做这种事?”
“对不起……”莫焕晶低下头。
“对不起有用吗?!”林生斌满脸悲痛。
因为压抑不了自己愤恨的情绪,当听到举证对幼子的救护环节,林生斌突然大声咆哮,将代理律师放在桌上的保温杯举起,砸向莫焕晶,误伤了一名法警面部,违反庭审规则,被带出了法庭。
民警与消防专家均出庭作证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辩护人提出,消防救人指令不及时、搜寻路线不当,物业的消防设施及管理、救援处置存在问题,莫焕晶有配合救援行为。
对打火机、水桶、榔头等物证,辩护人认为水桶和榔头能印证莫焕晶有救火行为;诉讼代理人则提出,水桶并未实际用于救火,莫焕晶供述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虚假。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申请,法庭通知参与现场勘验的民警——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程轩出庭作证。
辩护人主要围绕进行第二次现场勘查的原因、窗帘与沙发的距离、提取水桶的位置及桶内有无水、玻璃窗有无击打痕迹、被害人受困房间有无过火等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有没有在现场看到两个水桶?
程轩:看到了,我们提取的位置是在客厅区域,里面有水。
辩护人:有没有注意到女儿房间和保姆房间之间有一个玻璃窗,有没有被击打的痕迹?
程轩:玻璃表面附着有烟灰,把烟灰去掉以后没有看到明显的破碎痕迹。
诉讼代理人补充发问,“你们在勘查之前有没有人动过这两个水桶?”
程轩回答说:“我们勘查的前期,消防人员在用这两个水桶。”
为证明莫焕晶供述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虚假,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出示了其用榔头敲击玻璃的实验照片,公诉人、辩护人均认为该项证据没有证明力,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因相关证据涉及较多消防专业性问题,法院依职权通知两名有消防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分别是公安部灭火专家伍和员、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刘学祥,两人均表示与本案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也未参与本起火灾具体情况的了解。
合议庭就火灾扑救、火场救援及消防设施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了发问,控辩双方、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补充发问。
审判长:什么是“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灭火救援战术方法?
伍和员:固指高层建筑内固定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水喷淋、室内墙壁消火栓、水泵房等,移是可移动的消防设施,包括各种消防车和消防车上携带的消防装备。消防部队对付高层建筑火灾,首先要使用固定的消防设施,消防队员到达现场以后,要使用携带的工具,到现场使用室内的消防栓等设施进行灭火,这样速度更快。如果由于供水方面有问题,比如水压不足,可通知泵房加压或启动远程水泵的按钮,如还是水压不足,就要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供水。如这些消防固定设施故障、维修中甚至瘫痪,就要用消防车铺设水带向火场进攻。
审判长:怎么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这个战术指导思想?
伍和员:这是灭火救援的指导思想,就是说在火灾救援中要尽一切努力,保护和抢救人员,减少人员的伤亡,是第一重要的任务。但是要全面理解,特别是要科学施救,即对放在第一位的救人行动也要科学地进行,合理地冒险。通常把火场作为一个比较完整的、大的区域概念,这里面包括火焰燃烧的部分,没有明火、充斥浓烟的部位和烟气比较薄弱但是对人员能造成威胁的部位。消防人员在成千上万次火灾救援中,都是戴着防毒面具到烟雾区域或者烟雾薄弱区域疏散、搜救人员。要到火焰当中去救人是很难实施的,通过火区去救人也是很难实施的。要通过明火区,就要先灭火,这个时候的灭火跟救人不矛盾,此时灭火就相当于救人,因为火不灭是救不出人来的。我们消防部队的灭火要则里面明确要求,要在救人第一思想的前提下科学救援,尽量减少官兵伤亡。消防部队要全面理解这个指导思想。
审判长:在灭火的过程当中,什么情况下可以破门?
伍和员:破门进攻是消防队在火场中经常要用的方法,破门的前提是,只要室内有火,必须有充足水流的水枪在门口预备,甚至于在门破的瞬间水枪就要喷射,以防止里面的火势向外窜出,烧伤消防队员,防止火势向楼梯间、电梯间蔓延。因此,有水枪到位、水压充足,可以展开进攻射水的情况下,才会破门。
审判长:火灾中烟气对人体有何危害?
伍和员:火灾中的危害,烟大于火,基本上产生对人体危害的都是烟。现在的高层民用建筑装修比较豪华,用了很多高分子的材料,据了解,在火场里面,被烟雾致死的人要多于被明火烧死的人。美国曾经进行过统计,被烟雾熏致死达到72.5%,而被明火烧死的仅占24.4%。现在,英国和美国在火灾中被烟雾熏窒息死亡的人占所有火灾死亡人数的50%和80%,日本有一个消防科教片叫《烟的恐怖》,讲到燃烧烟雾在屋子里面蔓延,一氧化碳浓度在6分钟至8分钟将会达到4%,而一氧化碳致人死亡的浓度是1%。此外,燃烧的烟雾中有很多是二氧化碳,平时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占有0.03%至0.04%,但是燃烧的情况下二氧化碳浓度急剧增加,当达到2%时,人的呼吸就非常困难;当达到6%至7%的时候,人就有死亡的危险。因此全世界在宣传消防的时候,都说到,如果在火场中六七分钟不能撤离出来,就有死亡的危险。
辩护人:指挥员的职责是什么?是否需要把110、120、119接到的信息进行整理,然后进行现场指挥?
伍和员:负责指挥已经到场的消防力量实施扑救。指挥员不一定会了解到报警的具体细节。现在有些地方的智慧消防在建设当中,但是还没有普遍使用。指挥员在很短暂的时间内,不会去在意、了解这些多方面的信息,他的职责是根据失火单位、火势如何、救援力量来组织指挥。
罪名刑责成为庭审争议焦点
在辩论环节,公诉人说,“被告人莫焕晶在居民住宅内放火,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放火罪、盗窃罪。莫焕晶对如何控制火势事先未采取任何准备措施,即便对本案严重后果持过失心态,依法也应当构成放火罪并对全部后果承担责任。”
“被告人莫焕晶点火的行为是故意的,但造成火灾是过失的,是其不想也不愿意看到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更是其极其反对的。”辩护人认为,对莫焕晶主观故意的判断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结合在案证据,莫焕晶点火是故意的,但对于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她既不希望,也未放任,案发后,被告人莫焕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拨打119明确告知起火地点和有人员被困的情况,且采取找水桶灭火、用榔头敲窗救人、向保安和其他人求助等方式积极救助朱小贞家人,体现了她对发生火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是持反对态度的。
被害人代理律师则认为,“莫焕晶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预谋放火且作案时思维清晰、精神正常,且偷盗、撒谎成性,人品低劣,归案后的供述避重就轻,所提放火动机等辩解不足采信,庭审中无悔罪表现,本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的问题,物业、消防的问题不能减轻莫焕晶的罪责,假如没有物业、消防的灭火救援,后果将更严重,请求法院对莫焕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查明火灾的完整过程。”
公诉人强调,“莫焕晶在居民楼内点燃书本、引燃窗帘,该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对此莫焕晶主观上能充分认识并预见而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依法构成放火罪并应当对全部危害后果负责。”
“我们第一次会见莫焕晶时,她提出,不管我是委托律师还是法援律师,希望帮她还原两个事实真相,一个是她从来没有想过要给林先生家造成人员伤亡,另一个是她没有逃离现场。现在真相已基本还原,被告人只是为了博取感激从而再次开口借钱,其不想造成火灾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希望法院综合考虑莫焕晶放火的主观恶性、事后积极救助行为、酿成惨剧的多重因素、认罪悔罪态度好,对莫焕晶从轻处罚。”辩护人说。
审判长据此归纳了庭审争议焦点,各方诉讼参与人主要围绕莫焕晶放火的真实动机及罪名;物业管理及设施维护、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能否减轻莫焕晶的罪责;莫焕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能否据此减轻其罪责等问题,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
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50分,莫焕晶最后陈述说,“我没有想故意伤害他们,千错万错都是我的错,我对不起他们,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很愧疚,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希望法院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决。也劝告大家引以为戒,赌博害人不浅,千万不要赌博。”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评议后将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