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21日17时30分讯(记者 李袅)兼职点赞即可得到奖励,“客服”声称商品损坏要双倍赔偿......“天降馅饼”背后却是等你乖乖入套的“剧本”。今(21)日,重庆市高法院通报全市法院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虚构网络兼职点赞平台 骗取“入职费” 1024万元
2019年10月至12月,被告詹某等人虚构为商家及网红提高曝光率的兼职平台,以在平台完成发朋友圈、抖音点赞任务即可得到奖励,推荐新会员加入可以得到推荐佣金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注册加入兼职平台,并向每人收取数百元至1000元不等的“入职费”。
此后,詹某等人在网上购买他人微信账号并建立微信群,发布该兼职点赞平台的虚假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当平台注册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便以系统受到攻击等为由,宣布暂停经营,并立即解散微信群、关闭APP平台,骗取被害人“入职费”共计1024万余元。
法院判决,詹某等9人犯诈骗罪,对詹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对其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的主刑,并处罚金。
冒充淘宝客服要回收产品 诈骗864万元
2019年7月,被告林某等28人偷渡到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期间,他们利用购买的境内被害人淘宝上的购物及物流信息、电话黑卡等犯罪资料和工具,冒充淘宝客服人员给已购买商品人员打电话,谎称商品质量有问题,现商家要回收产品;或冒充快递公司客服给,谎称所购商品在运送途中损坏或遗失,现公司要双倍赔偿,诱骗被害人添加微信,向被害人推送“自动申请退款”二维码。
此后,一伙人利用被害人信息及被害人反馈的验证码,从网上进入被害人银行账户将其账户上资金转到第三方账户,从而骗取钱财。
在被害人银行账户无资金或资金少的情况下,以需在支付宝上退款为由,诱骗被害人在网上平台借款。同时,虚构此为赔偿款和保证金,留下双倍赔偿款再将余款转至第三方账户等方式实施诈骗。对不配合的被害人,还通过微信发送虚构的扣押命令,恐吓转款,骗取财物近864万元。
法院判决,林某等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24名被告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6年8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5个月不等主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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