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与传统媒体都需要承担社会责任,恪守新闻伦理。而当下新媒体在实践的过程中,屡屡出现问题,频频引发负面舆情。南京报业传媒集团东方卫报社副总编辑薛巍就传统媒体的把关机制,对新媒体的借鉴作用提出了思考与建议,认为新媒体也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传播伦理规范。
一
新媒体实践的问题与内在要求
2017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发布《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8(2017)》,全面分析了国内新媒体的发展状况与发展趋势,并总结了新媒体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报告称,在新媒体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关涉新媒体传播伦理的问题丛生,新媒体传播平台的社会责任亟待提升。
新媒体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恪守新闻伦理。令人遗憾的是,诸多新媒体在实践的过程中,屡屡出现问题,频频引发负面舆情。一则,在当下的媒体运行环境下,传统媒体时代形成的伦理观遭遇新的挑战,面临新的调整和审视;二则,部分新生代媒体人或多或少忽视职业规范,不能清晰区分公共行为与个人行为的界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概言之,一是部分新媒体(包括平台和自媒体)法律、道德意识淡薄,自身缺乏有效把关监控;二是将逐利作为主要目的和动力,从而淡化自身的社会责任,有意无意突破伦理底线;三是许多新媒体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经验欠缺,缺少应有的职业操守和价值判断。
净化新媒体的生态,须“借镜”传统媒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传播伦理规范。
首先,新媒体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建立有效的把关监控机制。
2018年6月6日,有微博网友称,“今日头条”旗下短视频平台“抖音”在“搜狗”等搜索引擎的广告推广中,出现对英烈不敬的内容。“今日头条”随后发布致歉声明,并处理了相关当事人。对此,北京市网信办表示,“抖音”对其制作的广告内容未尽到依法审核职责,“搜狗”搜索对其发布的广告未尽到依法审核义务,导致侮辱英雄烈士违法信息在网上传播,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立即清除相关违法违规内容并进行严肃整改。这一事件,充分说明某些新媒体所谓的“算法分发”“社交分发”,实质上是把关监控机制的缺位,甚至信源的“被有意操控”,使得舆论险情不断,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屡屡面临失守之虞。
其次,新媒体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坚守新闻伦理。
2018年5月11日,微信公众号“二更食堂”发布《托你们的福,那个杀害空姐的司机,正躺在家里数钱》。该文罔顾事实,刻意编造低俗内容,与社会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在遭到用户举报投诉后,“二更食堂”被永久关闭,相关从业人员被解职解聘。
再次,新媒体人要有正确的价值判断,注意职业身份与个人身份的区别。
“记者要站到新闻的背后,用事实说话”,这是传统新闻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即便在当下的媒体环境中,此亦应为包括新媒体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恪守的准则。
2016年11月3日,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遇害,凶手为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2017年12月20日,东京地方裁判法院对“江歌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而在“江歌案”一审开庭前,自2017年11月10日起,新京报视频人物专访栏目《局面》,以“东京女留学生遇害案”为题,三天内推送了25条对江歌母亲及刘鑫的专访短视频,由此在网上引发有关“江歌案”的话题。
围绕“江歌案”而发酵的舆情,典型地反映出当下的媒体生态。刊登于《新闻记者》2018年第1期的《2017年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对这一舆情进行了分析,摘要如下:
出自传统媒体人之手的《局面》,秉承了新闻报道的平衡、客观、中立原则;但是这些信息出现在网上时,在关键事实尚未厘清的情况下,舆论并未往更客观的方向发展,却由某些自媒体引导,掀起一场对刘鑫的道德审判。有分析指出,网民的感情被一些“精明”的自媒体人转化为注意力经济中的一环。相较而言,传统媒体的发声大多理性且具有反思性,但它们并未能扭转舆论。有观点称,传统精英媒体不再牢牢掌握议程的设置和把关权,这一方面让参与和表达变得更加民主,另一方面也让民意、注意力成为被利用、被“变现”的资源,让公共讨论面临着更多的威胁。由此而知,在媒体形态日趋丰富、舆情日益复杂的当下,传统媒体对于新媒体的“借镜”作用显得愈发紧迫和重要。
借用中国青年报评论员曹林的观点——新闻从业人员的第一份工作,最好别去新媒体,而要经过传统媒体的历练。
二
借鉴传统媒体的把关机制
当下,新闻生产的及时性与丰富性远胜从前,舆论引导的难度和复杂性大大增加。惟有强化新媒体实践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才能推动新媒体的良性发展,促使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走向深入。
事实上,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把关是一条“生命线”,贯穿信息发布的全流程。传统媒体的把关意识值得新媒体学习,传统媒体的把关机制值得新媒体借鉴。那么,新媒体应如何提升把关水平、增强把关能力?
一是通过常态化的学习培训,牢固树立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遵守法律法规,恪守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提升专业技能和素养;二是画出红线、筑牢篱笆,逐层逐级确立把关意识,在把关中创新,在创新中把关。
作为新媒体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了解,新的形势要把握,语言文字知识要积累,基本的历史、地理等方面知识,一定要掌握。
“三审三校”制度,是传统媒体编辑出版的基本规范,也是传统媒体把关的重要手段。新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也应制定并完善针对内容的编审制度以及编发流程,切实履行媒体职责,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建立常态化的把关责任制。
三
媒体把关问题举隅
新媒体既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也是“所有交流介质的整合传播”——文字、图像、视频、声音,静态的、动态的……然而,它们归根到底是一种泛化的“语言”,与传统媒体一样,需要遵循语言规律和文字规范。
在新闻业务操作中,传统媒体对于新媒体之“借镜”,既包括政治把关,也涉及易发的事实性和技术性差错。本文分别就这三类问题,试举隅如下:
政治性差错。指那些导向性的或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甚至相违背的错误观点和提法。例如,一个常见的政治性差错,就是将“中国”与“台湾”地区并列。由于传统媒体长期以来执行了较好的把关制度,编辑记者从业素质亦较高,这类差错在报纸、电视和电台新闻中鲜有发生,但在新媒体中仍时有出现,引发舆情风波,必须引起重视。
事实性差错。例如,将“英国外交大臣”错为“英国外相”,将“摩洛哥”误作“摩纳哥”等等。这类差错,通常由于编辑记者知识结构有所欠缺、习惯于人云亦云所致。
技术性差错。这类错误所占的比例最大,包括标题与文章内容不符、错别字、标点符号差错、姓名性别表述错误、数字统计错误、年代日期差错,等等。其中,以错别字最为常见。易导致技术性差错的原因主要包括:消息来源不明,道听途说;虽有明确的消息来源,但权威性不够;孤证;引用缺乏科学性的调查结论或陈旧过时的资料;引用商业机构发布的排行榜、评比榜数据。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媒体中存在一个突出现象,就是故意以别字、“创新语言”或极端口语化形式来表述某种事物,以达到加强语气、渲染情绪、营造氛围的效果。例如,将“有没有”说成“有木有”,将“睡觉”写为“碎觉”,等等。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做法的确制造出一定的语境效果,引领了某一时段的时尚潮流,但其问题在于,弱化甚至损害了语言的纯洁性,对主流文化造成了冲击,甚至呈现出低端、低俗的不良倾向。
媒体无论“新”与“旧”,对媒体从业人员而言,首先,从业人员要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职业素养,通过不断学习,在掌握新技术、新知识的同时,也要拥有一双慧眼,具备洞悉新闻舆论的定力与能力。其次,新媒体从业人员亦要成为“排雷”高手。传统媒体编辑记者在挖除稿件中潜伏的“地雷”时,一般先从消息来源查起,看新闻出处是否权威可靠。新媒体编辑记者亦应以此为参照。尤须注意的是,不得将境外媒体的消息来源作为信源,这是一条基本准则。在核实新闻来源之后,新媒体编辑记者应对稿件中的基本要素进行核查,主要是看构成新闻事实的主要成分——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头衔、组织机构名称、时间、地点、数字、计量单位等是否准确。再次,媒体上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的差错、错误用法和误读、误写,诸如“昨日黄花”,“鸿鹄之志”与“鸿‘皓’之志”,令人乱花迷眼,不胜枚举。而要避免这类问题,首先对文字要有敬畏之心,写稿、看稿时要用心,平时更要注意学习积累。
《淮南子》云:“夫据干而窥井底,虽达视犹不能见其睛;借明于鉴以照之,则寸分可得而察也。”如今,移动化和融合化已成为媒体发展与变革的主流,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的过程中,新媒体也应借鉴传统媒体行之有效的实践方法,刀刃向内、检省自身、探究规律、综合施治,共同构建健康向上的媒体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