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一位名为“Kira是只海豹”的用户在网上晒出自己的法律申请书,她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腾讯诉抖音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Kira是只海豹”在申请书中称,她在登录抖音时选择了微信登录,并授权了抖音使用自己的微信头像和昵称,但她还是因为此前的禁令,无法正常使用抖音完整的功能和服务。
“Kira是只海豹”认为,自己的微信头像和昵称,应该完全属于自己,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授权抖音使用她的微信头像和昵称,也有权拒绝抖音要求她更换头像和昵称的要求。
“Kira是只海豹”还在新浪微博中表示:“他们争的是我的头像和昵称,这是我在网上的‘姓名’和‘昵称’啊,属于我人格的组成部分,凭什么他们两家能争我的东西?”尽管法院最终告知此案与她无关,“Kira是只海豹”还是决定继续起诉。
关于第三人主张参与诉讼的问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张新年律师指出,第三人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要求参加到诉讼中来,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本案中,虽然法院驳回了申请人以第三人参与诉讼的主张,但案件的走向显然会影响这名用户今后使用抖音的情况,她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 汪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