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经湖北省竹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竹溪县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大庆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谢君有期徒刑五年,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此,一起长达17年的拐卖儿童案终于画上句号。
1997年3月26日,王大庆伙同谢君来到竹溪县鄂坪乡九湾村村民谢某(与谢君系叔伯亲戚关系)家借宿。当晚王大庆对谢君提出将谢某的儿子谢小小(化名,案发时5岁)骗出带至外地卖钱,二人商议后谢君表示同意。次日上午,王大庆、谢君趁谢某外出之机,将谢小小哄骗至竹溪县城后,又将其辗转带到河北省磁县后塔村,并于同年4月26日将谢小小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武安市北安庄乡村民陈某。两人离开河北后,在武汉市将所获赃款挥霍一空。2013年10月,公安机关将二人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