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日电 据北京海淀法院网7月2日消息,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创锐公司”)、成都力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力奥公司”)共同运营的刷宝APP,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展示,涉案视频达5万余条。海淀法院已责令创瑞公司、力奥公司停止上述行为。
海淀法院表示,因认为刷宝APP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抖音APP短视频及评论并向公众提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APP运营者,下称“微播公司”)创锐公司、力奥公司诉至法院,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创锐公司、力奥公司立即停止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的行为。
海淀法院于2019年6月6日、6月28日组织双方进行听证,于2019年6月28日依法做出行为保全裁定,支持了微播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
海淀法院网消息显示,微播公司称,公司通过投入高额的运营成本、提供优质的原创内容在同类产品中形成竞争优势,对抖音APP中的短视频及评论享有合法权益。两个被申请人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其共同运营的刷宝APP中向公众提供非法抓取自抖音APP的短视频及用户评论,已取证的短视频数量达5万余条。两个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竞争优势,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海淀法院表示,力奥公司否认其实施涉案行为,并表示涉案视频、评论均为用户上传;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已将大部分涉案视频删除,余下1220条未删除视频所占比例较低,且具有合法来源,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创锐公司则否认其为刷宝APP的开发者及运营者。
海淀法院指出,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仔细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相关证据后,法院认定创锐公司、力奥公司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5万余条涉案视频及相关评论内容为用户上传或具有合法授权,同时结合涉案视频中含有抖音专有VID码,刷宝APP上展示有微播公司专门设置的含有“搬运自抖音”VID码的短视频,刷宝APP上的评论内容、顺序、标点符号与抖音APP完全相同,且出现表情图未能正常显示等情况,认定两个被申请人系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该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海淀法院表示,鉴于涉案视频数量高达5万余条,两个被申请人仍有1220条涉案视频坚持不予删除,且在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仍坚称该部分视频有合法来源,加之两个被申请人始终不承认其实施了涉案行为,在听证过程中刷宝APP仍在向用户提供新的来源于抖音APP的视频内容。为有效控制涉案行为规模及损害后果的扩大,保护微播公司的合法权益,海淀法院依法做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创锐公司、力奥公司立即停止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的行为。(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