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新闻广播连续报道了两起患者在医院注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的事件,涉事医院分别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北医三院19名患者当中,18人已经单眼致盲,另外一人视力也仅有0.01。而此次涉事的药品生产厂家为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津晶明”)。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患者当中,很多是由于视网膜脱落而选择注射这一药品,接受江苏新闻广播采访的两位当事患者小吴和小雯就是如此,小吴的右眼在被注射了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到一周后,丧失光感的同时眼球急剧萎缩,左眼视力也严重衰退。而小雯被注射的左眼目前也只仅存一点光感。
▌视网膜脱落会怎样?为什么视网膜脱落要注射此种药品?
视网膜脱离是指视网膜的神经上皮层与色素上皮层的分离。两层之间有一潜在间隙,分离后间隙内所潴留的液体称为视网膜下液。脱离部分的视网膜无法感知光刺激,导致眼部来的图像不完整或全部缺失。
全氟丙烷气体则是一种用于眼部手术的填充气体材料,临床主要用于玻璃体视网膜手术,使脱离的视网膜复位、愈合,是一种常见的眼科手术材料。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的《关于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可疑群体不良事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显示,2015年6月1日至29日间,北医三院共使用15040001批次产品59例,其中4例患者出现严重症状,45例患者术后出现严重炎症表现。
江苏新闻广播联系到了其中23名患者,其中北京11人,外地12人,他们中19人接受了采访。据患者自述,术后造成单眼盲的有18人,另一人单眼视力仅为0.01。
除了北医三院的这些患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还有26例注射该批次药品的患者出现不良反应。
食药监总局曾要求暂停使用该问题产品
据江苏新闻广播采访的患者们说,天津晶明是全国唯一生产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厂家,记者通过网络查询,也未发现第二家生产企业。
早在去年的7月份,国家食药监局就曾发文要求暂停使用该批次产品。2015年7月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向全国发出《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通知》,要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之后的调查报告认为,患者的不良事件与问题批次产品存在关联性,并要求厂家召回该批次产品。
2015年7月9日,国家卫计委也发出了相关通知,要求停止使用部分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2015年7月3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称,天津晶明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次(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
但该批次产品究竟有多少数量流入社会,临床实际使用了多少,报告中并没有明确的数据统计。
厂方发货单显示:检验结果合格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从天津晶明提供给北医三院医学工程处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发货单上看到,2015年5月1日、6月1日北医三院共购入批号为15040001,规格15毫升的全氟丙烷气体共110盒,检验结果为含量为99.8%(气体的纯度很重要,国家规定标准为不低于99.5%),全部合格。
图片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4月12号,江苏新闻广播记者来到天津晶明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的办公地点,目前这里有数十名员工在正常工作,而在会议室中,一面白墙上挂满了各类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证和注册证,其中一张标牌上显示,这家企业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4月13号上午,江苏新闻广播记者来到北医三院宣传办公室,希望了解目前全部受害患者的准确病情以及目前的调查进展。但北医三院宣传办公室一名姓姚的工作人员向院领导汇报后,以没有预约为由拒绝了采访。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在4月11日曾报道,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发布通报称,已有一名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医院也向法院对天津晶明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冻结了该公司的资金账户及实施财产保全。患者的后续赔偿费用问题将会得到保障。据江苏新闻广播消息,目前,北京和南通的受害患者大多接受了抽出全氟丙烷气体填充硅油的补救方案。
患者填充硅油后的眼睛(图片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问题出在哪里?
▌是否可能存在手术操作不规范、器械未达标?
根据《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北医三院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当中,共有12位不同的医生参与过手术,切均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护士也不存在护理不当的问题,因此可排除手术操作及流程的问题。而器械购买也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还总结,高度怀疑全氟丙烷引起毒性反应。
图片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该批次产品是否存在纯度不够的问题
上面曾提到,天津晶明提供给北医三院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出厂检测报告显示,产品全部合格。但2015年7月27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检验报告认定,该公司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样品中的全氟丙烷含量不达标,分别为69.64%和86.8%,这远低于99.5%的国家标准。
为何两家单位检测结果不一致?该公司负责产品质量的工程师孙女士坚持认为,这批问题产品的气体成分含量是合格的,能够达到99.5%,而致盲有害物质,很可能来自剩余0.5%的杂质之中。
厂方接受江苏新闻广播采访的录音实录:
记者:质检报告应该能查出来,它的含量百分之六十多,百分之八十多,我们根据他们的国家标准也应该能查出……
孙工程师:我们的含量是合格的,出厂检验是合格的!
厂方表示,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15040001和15040002两个批次的问题产品共计召回8632盒,其中15040001批次的问题产品实际使用了621盒,15040002批次未被使用即被召回。
对于受害患者们来说,他们的视力可能再也无法恢复,但是那些尚未被披露的真相也应当引起大家的关注。比如,注射问题产品后导致患者单眼失明的有害物质究竟是什么?为何厂家关于气体成分含量的检测结果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检验报告不一致?未来该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于同类患者来说,这些问题也更应该被重视!
国家卫计委和北医三院作出回应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就“医用气体致患者失明”事件,在今日下午向法制晚报记者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相关部门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对事件开会研究中。
另据法制晚报了解到,北医三院也在今天晚间发布了情况说明。说明表示,2015年6月,该院眼科专家在术后患者复诊过程中发现部分患者眼部出现不应有的炎症反应,经专家会诊,怀疑全氟丙烷(C3F8)气体存在质量问题。
该院主动与所有使用该批次气体的59位患者取得联系,进行免费检查和治疗,其中45位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视网膜损害。该院为所有患者开辟了专门的就医通道,全力救治,分别为每位患者制定了个性化的治疗方案。但遗憾的是,虽经积极抢救治疗,只有少部分患者的视力有所恢复,大部分患者视力损害严重。
经排查,医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气体购置使用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手续齐备。并且,我院采购的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气体,为国内唯一获得注册证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根据医院上报情况,2015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生产的该批号眼用全氟丙烷气体,避免了全国其他医院更多患者受到类似伤害。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测认定该批次气体为不合格产品。
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医院积极配合患者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从今年2月份开始,部分患者已经陆续得到了我院的先行赔付。目前,我院正在进行诉讼,追究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的主体责任。
医院说明表示,此事件给患者带来了身心损害,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我们对患者遭遇的不幸深感痛心与同情,我们愿与他们共同积极面对不良事件带来的伤痛,积极进行有效的后续治疗,将各项伤害降到最低。我院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程度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江苏新闻广播(ID:jsbc937)、法制晚报(ID:fzwb_52165216)、南方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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