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28日新闻(记者约何通讯员叶振华)85岁的彭婆婆因为一时的贪婪,偷走了把受害者挂在三轮车水龙头包里的3100元现金。
今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当彭婆婆颤颤巍巍接过洪湖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时,感慨万分:“我再也不会偷别人的钱了,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安心过余生。”彭婆婆家住洪湖市峰口镇某村,因人老年迈,生活比较拮据。今年2月11日上午8时许,彭婆婆到峰口镇白庙街道一家商店购买年货后准备回家,看见门口一辆电动三轮车龙头上挂着一个手包,就将手包内的3100元现金盗走。此后,车主报案。彭婆婆归案后,退还了3100元赃款。
洪湖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彭婆婆系85周岁老年人,涉案价值数额较小,到案后坦白认罪,且退还了赃款,悔罪态度较好。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彭婆婆的亲人和周边的邻居,得知彭婆婆平时待人很好,家庭条件较困难,以前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盗窃是一时冲动引起的贪念,彭婆婆也十分悔恨。
为了双方当事人能够顺利和解,承办检察官来到被害人家中,将彭婆婆的情况和悔罪态度告诉被害人。“彭婆婆是邻村人,年纪这么大,经济很困难,这次也受到了教训,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理。”被害人童某某对彭婆婆的行为予以谅解。
今日,办案检察官称,刑罚不仅有惩罚犯罪,还有预防教育的作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能给他们改过自新、回归家庭和社会的机会,兼顾法的尺度、理的适度、情的温度,体现“谦抑慎刑”的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