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利用自动抢红包软件快人一步,导致抢红包这种“比手速、拼运气”的娱乐方式瞬间变了味儿。更严重的是,自动抢红包软件暗含侵权风险。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武丹/制图
记者|任文岱
责编|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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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开微信就能自动抢红包?深圳市掌上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上远景”)开发了一款“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自2016年1月开始运营。利用这款软件,用户可以不启动微信便能自动抢到红包。
“微信”软件的开发运营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以不正当竞争为由,于2019年将掌上远景等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即“互联网专条”,认定掌上远景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且主观恶意明显,判决掌上远景赔偿腾讯相应经济损失,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利用技术手段直接自动抢红包
微信的“抢红包”功能一经推出便在市场上蹿红,其关键点是“抢”,抢红包能够使微信群瞬间活跃并激发传播欲望,具备“钱+游戏+社交”的多重功能。但是“微信自动抢红包”则打破了此属性。
腾讯称,在运行“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时,用户不需要启动“微信”软件,就可以自动抢到微信里的红包,破坏了微信红包“拼手速”的公平性和娱乐性,使得“微信红包”的“游戏+社交”功能无法实现,降低用户对“微信”软件的黏性,破坏微信正常的运行环境和运营秩序。不仅如此,腾讯还指出,“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非法监听微信聊天记录,会抓取微信聊天记录中涉及红包字样的信息和微信红包中的资金流转情况,严重侵害用户隐私和微信数据安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利用技术手段,通过模拟点击屏幕的方式实现自动抢红包,涉案软件在功能上通过技术手段直接改变了“微信红包”功能的正常操作流程,以自动抢红包代替手动抢红包。
不仅如此,此软件还将“自动抢红包”作为核心功能推广,强调支持语音红包提醒“红包来了”、微信加速秒抢红包等功能,并且支持微信红包、QQ红包、QQ空间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多种红包。
此外,法院还查明,掌上远景运营“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自2016年1月至案件审理之时,持续时间长,下载量、用户规模较大。涉案软件在OPPO软件商店、PP助手、“豌豆荚”、华为应用市场、百度手机助手、酷派应用商店等安卓应用分发平台的下载量总计超过6747.6万次。
被告否认“不正当竞争”
对腾讯“不正当竞争”的指控,掌上远景否认侵权,辩称“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曾于2018年在腾讯所属的腾讯应用宝平台上线,基于平台事前审核义务,腾讯应用宝平台审核通过了就表明腾讯已经通过行动确认该软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
掌上远景还认为,“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与微信软件之间的功能定位不同,二者之间的适度关联性也不能推导出二者处于相关市场、存在竞争关系;“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也并未改变或破坏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自动抢红包功能只有在获得相关用户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并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该案审理法官张航表示,2017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专门就规制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俗称“互联网专条”。“互联网专条”在第二款前三项中列举了互联网领域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第四项设置了兜底条款,使条文本身更加周延,能够应对层出不穷的新行为、新模式。
法院认为,此案被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上述条款前三项中明确列举的典型行为,是否属于第四项兜底条款规定的“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条款规制的范围,成为本案关键。
对此,法院表示,具体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经营者是否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经营者是否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了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该行为是否系扰乱互联网环境中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信原则以及商业道德。
法院认定构成恶意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都属于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因此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微信红包”功能是腾讯出于提升“微信”软件用户的社交体验与活跃度等经营目的,精心设计推出并维护的一种功能,以此增强用户对“微信”的使用时间和用户黏性,是微信应用竞争优势中的组成部分。
而“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在功能上通过技术手段架空了“微信红包”功能的娱乐性和社交性,损害了“微信”软件的竞争优势和用户体验,未使用涉案软件的普通用户可能对微信服务产生不满,损害“微信”服务商誉,进而可能减少微信用户使用“微信”的黏性和时间。“微信”流量减少,削弱了腾讯通过“微信”流量变现的能力,实质上破坏了腾讯运营“微信”获益的正常商业模式,直接妨碍和破坏了“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此外,批量化、自动化的操作方式也必然会增加“微信”软件运行的数据量和数据流,增加“微信”服务器的运营负担。
因此,法院认定掌上远景运营的“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利用技术手段破坏了“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侵害了腾讯的合法权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认为,“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的商业模式为通过该软件下载聚集用户获取流量,利用广告将流量导向有需求的商户,并按照流量分成,完成流量变现。此软件的功能系专门针对微信软件的操作流程进行修改,离开微信软件没有其他运行价值,且没有经过腾讯许可,没有负担“微信”软件的任何运营成本,而不当利用“微信”软件的运营资源和竞争优势,吸引“微信”软件用户下载涉案软件并为自身广告引流,破坏了竞争机制,扰乱了互联网环境中的市场秩序。
法院查明,“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的相关页面显示,其具有“加速抢红包”“抢大红包功能”等功能项,但实际上涉案软件并没有开发相应功能,点击“加速抢红包”等功能,会显示“优化中”,并在“优化完成”后弹出广告信息。这种诱导性的页面设置欺骗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同时对于未使用涉案软件的用户,由于理论上手动操作滞后于系统自动操作,其亦无法获得公平获赠及领取红包的机会。
法院还认定,涉案软件设置有“开启防封号保护”功能,并设置有专门页面详细介绍防封号说明及技巧,可见掌上远景公司并未按照商业道德寻求与“微信”软件运营者的授权或合作,而是在明知腾讯对涉案软件持否定态度的前提下,未经许可运营涉案软件且设置防封号功能应对二原告的治理措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信原则以及商业道德,主观恶意明显。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掌上远景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支出约2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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