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28日)公布了最新数据,称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消费者合作组织挽回了消费者投诉271107件,解决了207310件,投诉解决率为76.47%,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31749万韩元。
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2296件,加倍赔偿金额195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34万人次。中消协介绍,销售是消费的前端,是打开交易的钥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消费方式、消费内容、消费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供给和需求匹配度越来越高,消费者的选择日趋丰富。中消协表示,经营者为了更好地将产品和服务触达消费者,采取了很多新型的销售手法,但其中也夹杂了一些不良经营手法,引发消费纠纷,值得社会关注。
“假”促销虚优惠
一是利用满减吸引下单。部分外卖平台商家打着各种“满减”旗号,吸引消费者关注和下单,实际要参加满减活动就要放弃打折、特价菜品,而后者往往是热销菜式。二是宣传“秒杀”制造“超值”优惠。部分电商平台或网店开展“秒杀”等活动,或者标注限时“清仓价”“打折价”“甩卖价”等,貌似大幅优惠,实际“秒杀”价与平时相比让利很少。三是附加条件限制兑现承诺。部分经营者开展“下满3单免1单” “下满3单全额免单”活动,兑现时却附加各种条件,诱导消费者再次消费。此外,部分实体店商家标低价收高价,引发纠纷。
消协意见:
经营者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应当体现诚意,活动规则应当清楚、明了,易于理解,并在消费前告知消费者相关活动条款、限制条件等,让消费者充分了解,杜绝利用规则、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消费者在参加促销活动时,要注意了解活动规则,发现上当受骗要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混淆计量耍手段
一是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使商品分量不足;二是以次充好,有的将“处理品”“残次品”等谎称正品;三是在网络购物中,有的商家混淆计量单位“寸”和“英寸”,销售电视机尺寸缩水,或者存在产品配置降级等现象。
消协意见:
经营者的销售活动应当货真价实、保障质量、计量正确,按照约定提供相关商品或者服务,杜绝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承诺缩水,否则构成违约,甚至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超售套券难兑换
近期,我国的超售行为有扩大态势。部分餐饮、酒店等经营者低价超售团购券、套餐券、住房券等回笼资金。但未在消费者购买时明确告知超售情况和用券限制条件。由于实际预留的兑换名额很少,消费者多次尝试仍无法预约兑换,经营者也无相应补偿机制,从而引发强烈不满。还有一些网络商家故意超售,再以缺货的名义进行砍单,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协意见: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服务应当坚守契约精神,合理评估自身能力,保证切实履约、有效提供,不应无法律依据进行超售。模糊条件、预期违约,涉嫌消费欺诈,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砍价集赞拉人头
部分商家为了扩大宣传效果,提升人气,刺激消费,诱导消费者转发链接、图片,通过天天打卡、收集好友点赞、邀请好友“砍价”等方式低价销售或者赠送产品或者服务。消费者按要求参与,符合活动要求兑换奖品时,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兑换,引发消费纠纷。该类营销方式广泛存在于餐饮、票务、教育培训等领域,比如,打卡转发送课程、打卡返现、集赞免费返现、好友助力砍价等。
消协意见:
经营者的转发、集赞等活动,目的是利用消费者帮助其营销,以扩大知名度,提升人气,吸引客流。经营者拒不兑现承诺,甚至擅改规则,只会引发负面效果,失去人心,得不偿失。消费者也要珍惜自己的社交资源,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要为了低价诱惑“贱卖”相关信息。
低价促销藏风险
一是部分商家以“0元购”“0元学”“一元购”等形式低价吸引消费者购物,实际为消费者办理贷款或者分期付款。二是部分商家利用“充多少送多少”“高额返现”等形式,诱导消费者大量充值。三是部分网络商家或电视购物商家采用货到付款方式给消费者快递不知情商品,骗取货款。
消协意见:
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各类“消费贷”,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金融产品的详细情况和相关风险,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如果利用“0元购”“0元学”隐瞒真实情况,不告知消费者甚至代替消费者办理“消费贷”,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贷、消费分期虽然解决了消费者的燃眉之急,但是这类金融产品都有相关费用,消费者实际支出成本更高。“充多少送多少”的营销方式,违背价值规律,往往沦为圈钱手段,潜藏很大风险。
洗脑营销诱消费
洗脑式宣传是通过媒体或者推销员反复向目标人群宣传同一或雷同的内容,有的内容简单粗暴,甚至低俗,令人反感。洗脑式宣传主要是两种:一是洗脑式广告,主要是电视购物、重复性广告。二是部分经营者通过免费体验、低价体验吸引消费者,然后在体验服务过程中对消费者进行“洗脑式”宣传,让其购买高价产品或服务。主要存在于保健品、美容美发、健身、保险、教育培训、摄影写真、旅游等行业。
消协意见: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洗脑式广告和营销不仅损害消费者体验,也有违社会良好风尚,经营者应当彻底摒弃。消费者对此要提高警惕,面对咆哮式广告和经营者反复劝诱,要保护清醒,果断转台或及时离开,防止误入陷阱。
引诱消费者私下交易
一是有些网购平台上的商家通过客服聊天引诱消费者私下交易,导致消费者售后无保障。二是部分微商通过社交平台或者聊天群加消费者好友,诱导消费者私下交易。三是部分微商在社交平台发布促销广告,引诱消费者进入不知名网站或者添加微信交易。
消协意见: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作出了细化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平台治理力度,切实履行相应义务,避免触犯相关规定。与正规渠道网购相比,当事人一旦转入个人私下交易,很难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还会面临联系难、售后难、取证难、维权难等各种困难。建议消费者不要选择。
“概率”营销利用人性弱点
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利用猎奇心理、获奖心态,通过概率、算法,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比如盲盒经济、网络游戏抽奖等。一是盲盒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玩具、通信产品、餐饮、机票、网络游戏、活体动物等各种类型,部分消费者沉溺盲盒产品,过度消费。一些消费者为了收集齐全整套产品,反复购买盲盒,花费很大;一些消费者买到的盲盒内容物与宣传不符;一些消费者拆封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的到手时已被拆开过。二是部分网络游戏玩家为了抽中心仪的奖品,不断充值。三是一些商家对购物凭证进行抽奖,实际却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有的还不兑现奖品。四是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数据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不活跃用户的中奖概率或中奖金额,刺激消费。
消协意见:
“概率”营销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的猎奇心理,受到年轻人追捧。但是,这种营销方式也可能助长投机心理,使消费者深陷其中,养成不良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很大。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权益,不应利用人性弱点,诱导盲目消费、过度消费。经营者不得滥用其掌握的消费者的消费大数据,暗中修改中奖机会。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此类问题,加快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概率营销。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倡导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
混淆“定金”和“订金”
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可以随时退款。定金则是一个法律概念,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对交易双方都有约束,消费者违约,经营者可以不退定金,经营者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部分经营者故意混淆“定金”和“订金”,让消费者预付费用时以为是订金,实际写的却是定金,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此类纠纷常见于汽车消费纠纷。此外,汽车纠纷中经常遇到出库费、保险费等各类费用。汽车产品含“科”量越来越高,汽车厂家从消费者端获得的数据越来越多,信息优势更加明显,消费者更加弱势,产生纠纷后,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消协意见:
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都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无论收取的是“定金”还是“订金”,经营者都负有事先说明义务,并应与消费者充分协商确定。合同中还应显著提示交纳“定金”可能带来的风险。不能以“订金”忽悠消费者交费,却以“定金”写入合同,要求消费者承担定金罚责。消费者也要注意二者的区别,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审慎签约。
销售违禁或无法使用产品
部分网络商家销售针孔摄像头等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销售已经淘汰商品、禁售产品、违禁活体动物等。还有的商家只顾推销,不告知商品和服务正确使用的范围和途径,不考虑购买人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相关商品和服务。
消协意见:
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严格自律,不得生产和销售违法违规产品。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产品详情和消费者情况,向消费者推销合适的产品。利益熏心、违法经营不仅会遭到消费者的唾弃,被市场抛弃,更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发现经营者销售违禁产品,应当积极行使监督权,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以便及时查处,切实保护自身和他人权益。
来源: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