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抖音(抖音)(世卫组织)向& amp# 039;黑公关& amp# 039;遭到了袭击。抖音(抖音)(WHO)表示,同样的虚假稿件改变了几个标题,在24小时内分发给数百个微信账户。
抖音称,文章把来自其他平台、完全和抖音无关的伤害儿童的视频,悉数嫁祸给抖音,有些视频在其他平台出现的时间,甚至早于抖音APP上线时间。 在声明中,抖音用图片的形式将这459个传播改文章的微信公号逐一列出。
抖音声明截图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对此事件进行了解读。张韬表示,在厘清发布方及转载方责任方面,首先要看发布或者转载的内容是否属实,如果发布或者转载的内容属实,则发布方及转载方不构成违法。如果发布或转载的内容是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针对特定对象进行的恶意诋毁、贬损,而损害其商誉(名誉)的,发布方及转载方的行为属于违法。
张韬律师曾办理了多起典型的侵害商誉(名誉权)的案件,曾长期参与人大立法起草工作,对互联网法律、法规有着丰富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
抖音声明截图
张韬认为,根据媒体报道,数百账号在同一时间段的大规模发文行为,如果是有组织、受操控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诋毁、故意损害其商誉,则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等不但可能涉嫌民事、行政违法,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寻衅滋事罪、损害商业信誉罪、非法经营罪等。“受害者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向法院起诉或者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维权。”
今年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认定这类行为是竞争对手组织实施,那就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韬还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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